被告人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死亡,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律师称这已是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丈夫下车打了妻子几个耳光,在她倒地后又踢了她;将她拉到车后座,坐在驾驶座上揪住她的头发,将她的头部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这不是影视剧中的情节,亦不是小说里的桥段,而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内蒙古女记者红梅遭到丈夫殴打,事发第二天不幸去世。
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诉称,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金柱因红梅出门应酬而不满。当晚金柱在家饮酒,期间多次联络红梅未果。23时30分许,金柱驾车出门寻找红梅,在小区附近找到夜归的红梅,然后在车上对红梅实施了前文所述的一次殴打。
第二天,红梅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未去上班。当天下午金柱外出买酒,喝下后回家再次与妻子发生争吵,并再度动手殴打。当金柱发现红梅在二楼卧室的床边趴着并口吐白沫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120急救人员赶到时红梅已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金柱在案发现场被杭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财新记者在获得的判决书上看到,红梅金柱的邻居作证,事发那两天都听到了隔壁家女人吵架和大声哭泣的声音;红梅死亡当天下午,邻居听到了“像有人踢柜子或木板发出的声音”,傍晚听到“隔壁家小孩在自己家院内大声哭喊,并用蒙语说大概意思是妈妈死了”。
金柱的辩护律师拒绝了财新记者的采访要求。据判决书,该辩护律师提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金柱与红梅当天再次发生争吵,并殴打红梅的事实,红梅的死因除殴打外还有可能系其他原因造成;金柱没有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不大,且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