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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带量采购或将启动,但只指定1家企业配送?

华招医药网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09-08 17:40

正文

前言

2017.9.8

昨日(9月7日),重庆市流传一份文件---《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 开展医保药品首次集中带量采购谈判 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将对重庆市 2016年度医保支付金额较高的药品品种 进行“带量采购”。

《通知》响应了8月12日印发的文件《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22号,该文件明确“建立医保药品集中谈判采购机制,对部分临床用量大且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实施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发挥批量采购优势,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时间要求

9月8日17:00前 向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反馈《参加重庆市医保药品首次集中带量采购谈判回执》; 9月12日17:00 前向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递交相关资料。

《通知》要点概括与解析:

“采购规则”---最终报价VS保底谈判价,低者胜出!

此次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主导谈判,主要针对 重庆市2016年度医保支付金额较高的药品品种 进行“带量采购”,且以 所选品种对应厂牌在2016年度医保支付中金额最大的药品品规医保结算数量的 70% 作为保底采购数量 但若是最终2016年医保支付金额最大的生产企业谈判失败,则保底采购数量转至谈判成功的企业

采用 预先确定保底谈判价(含配送价)、30分钟内两轮价格谈判 的方式确定最终医保带量采购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医保支付金额最高生产企业的最终报价很关键,最终结果将由最终报价与保底谈判价决定,低者胜出,最终成交价也将成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价。

但若两轮谈判后,企业报价均>保底谈判价,则视为谈判失败,其中包括独家谈判药品。对于谈判失败的药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医保支付标准 ”。

可见,“保底谈判价”相当于“限价”,但“限价”如何确定,《通知》并未明确。且医保支付金额最高的生产企业只要报价低于保底谈判价,即可中标,体现“量”与“价”的对弈。

“配送规则”---只指定1家,且配送价格由社保局组织议定!

《通知》明确,“ 本次医保采购药品,由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统一配送。配送价格由市社会保险局组织生产企业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定 ”。

重庆此次只指定1家配送公司配送,且配送费不是直接由生产企业与配送商商定,而是由人社局组织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商定,此次举措,甚是疑惑,但后期是否真会这样做,还需等待后续正式文件出台。


附流传稿原文: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首次集中带量采购谈判的通知


各药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根据《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办发〔2017〕122号)要求,决定对我市2016年度医保支付金额较高的部分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判内容


(一) 药品范围。 本次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选择药品品种主要是重庆市 2016年度医保支付金额较高的药品品种 。贵公司的 药品已被纳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二) 谈判主体。 本次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 市人力社保局 领导下进行。谈判主体为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和谈判药品对应在我市医保支付金额靠前的企业。


(三) 药品数量。 本次谈判采购量 以所选品种对应厂牌在2016年度医保支付中金额最大的药品品规医保结算数量的70%作为保底采购数量


(四) 实施范围。 本次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适用于我市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 谈判方式。 本次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取价格谈判的方式进行, 预先确定保底谈判价(含配送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两轮谈判,两轮谈判共30分钟


第一轮报价由生产企业“背靠背”进行,谈判专家对生产企业初始报价进行评议后开展谈判。生产企业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若医保支付金额最高生产企业的最终报价低于或等于保底谈判价,则确定该谈判药品为医保带量采购药品,最终报价为该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价;


若医保支付金额最高生产企业的最终报价高于保底谈判价,则以低于或等于保底谈判价的最低报价的生产企业的谈判药品作为医保采购药品,最低报价作为该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价。


若两轮谈判后,生产企业报价均高于保底谈判价,则视为谈判失败。对独家谈判药品,若生产企业最终报价高于谈判保底价,则视为谈判失败。谈判失败的药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医保支付标准。2016年度医保支付金额最大的生产企业若谈判失败,则保底采购量转移至谈判成功的生产企业。


(六)药品配送。 本次医保采购药品,由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统一配送 配送价格由市社会保险局组织生产企业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定。


(七)合同签订。谈判结束后,按照管理权属,由社会保险局、药品生产企业、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四方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医保采购药品的采购数量、价格、付款时间和方式、生产企业供应责任、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配送责任、违约条款、合同终止或解除条款、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医保药品购销合同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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