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个人对于重伤、死亡后果的承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便我们杀人得到了死者的同意,这种同意也是无效的,杀人行为仍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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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吕律师
来源 | 好好学法律微信公众号
吴倩在 2008 年的时候被诊断出宫颈癌,自从确诊之后,结束自己的生命就成了她一个挥之不去的念头。
对于妻子的疯狂想法,丈夫王全一开始极力反对,但是看到被病痛折磨的不成人样的妻子,王全实在于心不忍,身为丈夫的他逐渐地开始支持妻子。
在喝农药自杀失败后,吴倩想到了请自己的好朋友徐强帮忙。2017年5月的一天,吴倩打电话给徐强,询问徐强的车子是否有报险。徐强告诉她,自己的车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有100万。
几番寒暄下来,吴倩提出想请徐强帮自己一个忙。徐强问她是什么忙?吴倩犹豫了一下说,自己喝农药没死掉,能不能请徐强开车撞死自己。
徐强一听顿时大吃一惊,连忙说自己不可能帮这样的忙。见徐强不同意帮忙,吴倩只好暂时作罢。不过,执意求死的她并没有就此放弃。
过了不久,她与丈夫王全又找到徐强,恳求徐强帮自己了结生命。见徐强还是不同意,吴倩说道,我被撞死之后,保险公司会赔付保险金,赔付下来的钱款除了丧葬费,其余的全部归你,就请你帮我一次吧,好不好。
经不住吴倩的反复请求与经济利益的诱惑,徐强最终还是答应了吴倩的请求。
2017年6月15日晚上9点,徐强驾车将吴倩撞倒,因为担心吴倩没有死,徐强又将车往后倒,再次碾压吴倩。
将车停好后,徐强假装发生了交通事故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赶到后,立即将受伤的吴倩送往医院,然而,吴倩与王全却拒绝治疗。
这一反常的现象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通过调查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徐强似乎是故意碾压吴倩,为此随即将徐强拘留,被抓后的徐强交代了所有事情。
四天后,吴倩最终死在了自己的家中,而徐强与王全则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自以为助人为乐的徐强始终搞不明白,是吴倩苦苦哀求自己杀死她的,自己怎么会成为罪犯呢?(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知识点:被害人承诺。
犯罪就是侵害行为,常见的犯罪,或者侵害人身安全(故意杀人罪),或者侵害财产安全(盗窃罪)。被害人承诺的作用在于阻却侵害行为的违法性,从而排除犯罪的成立。
被害人承诺就是被害人允许的意思,得到被害人允许的侵害行为,一般而言,就不再认为违法。
比如,同样是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如果事先得到女性同意,就不是强奸,如果没有得到女性同意,就涉嫌强奸。(当然,要求女性年满14周岁且精神健康)
被害人承诺要成为违法阻却事由,受到承诺能力、承诺范围、承诺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其中,承诺能力指的是,被害人允许的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的法益,对于无权允许的法益,即便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因为被害人没有允许的权利,允许是无效的,侵害人将面临犯罪的指控。
一般认为,个人对于重伤、死亡后果的承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便我们杀人得到了死者的同意,这种同意也是无效的,杀人行为仍然违法。
案例中,徐强在吴倩的请求下开车碾压吴倩,并且导致吴倩死亡。徐强客观上有杀人行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全在徐强的杀人行为中起到教唆作用并实施帮助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共犯。
虽然徐强强调杀吴倩是得到她本人允许的,但是因为吴倩没有权利允许他人杀死自己,因此徐强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正如徐强杀人案的公诉人所说:“我国《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结束,这就告诉我们生命是至高无上的,除了审判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外,任何人和单位都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