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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像是拿到了一本现代汉语大词典”
这是一本,每个法律人的书架上,都会有的那种大部头——
厚厚的书脊,拿在手里感觉很沉,单手持握需要使足了力气。
放在膝上摊开,随手翻到某一页,就会很快被绵密的法律吸引,沉浸在逻辑与现实交融的思辨里,饶有兴趣地读下去。
200万字的篇幅,1400页的大体量,像是一本现代汉语大辞典,只是它注释的,是中国的民法典总则编。每一个词条,都对应着《民法典》前204条的一个条文。
词条中融合了理论、规则与案例,3000多条注释,1414个真实案例,承载着民法典总则编的法条真实和案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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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模糊变清晰
“本书采用“最小单元及其组合”的写作方法,通过“尽可能穷尽文义”和“尽可能穷尽每个最小单元及其组合所对应的案例”的努力,对《民法典》总则编(第1条至第204条)进行了逐条注解,是一种独特的尝试。”
——钱明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不同寻常的是,这样一本“大部头”,背后的作者“团队”却很小——只有两位法律人。一位身在高校,是教授民法的老师,日常工作主要是讲课、写论文、申项目。另一位专注实务,是从业近20年的资深律师,做案子、拓展案源,算是生活的主要KPI。
因为是一个连“小虎队”的规模都够不上的二人组,所以两位作者戏称这是一场“小作坊式”的写作。
就是在这个“小作坊”里,两位作者紧密合作,带着各自不同的背景——一偏理论、一偏实务,一偏民法、一偏商法,一人倾向于经由理论理解实务、一人倾向于经由实务理解理论——在每一个法条中,找出所有能提出的问题,一问一答,相互争执,直到达成一致。
他们花了7年的时间,把每一个法条都拆解出“最小单元”,用这种方式,来注释条文中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
所谓“最小单元”,就是对条文中的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以及其中的每一个重点术语,都进行解释,尤其对于实务中有疑义的问题,广泛收集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力求澄清条文的内涵。
比如,对于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61条第1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作者从这一条文中,拆解出若干单元:
“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是什么关系?
“负责人”如何界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人数限制?
是否存在任职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
是否需要进行登记?认定法定代表人的标准是什么?
力求穷尽这一法条下,在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全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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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问作者,为什么愿意花7年,做这样一件费时费力,又不那么“务正业”的事?为什么在“穷尽最小单元”上,能有那么多的耐心去追求极致?
作者给出的答案是,“当法律规定是模糊的,就会有很多空间。我希望当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做法律实务的时候,很多事情变得可以预期,而不会有那么多案外的因素,能够起到比法律解释更重的比值。”
“平均每一页都有一个以上的案例”
翻看这本书,最大的感受就是:案例密集。
为了说明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形,作者收集了1414个真实案例——这其中,不只有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还会呈现不同法院在不同案例中的正反两种理解,诚实记录法律规则的适用现状,这对于实务法律人,尤为珍贵。
比如《民法典》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作者首先采用“最小单元及其组合”的写作方法,将其拆解成3个例外情形,一是“有法律规定”;二是“有当事人约定”;三是“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然后进一步用了5个案例来说明法院在现实审判中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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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鲜活的案例,让抽象的民法总则条文,一下子就具体生动了起来,法条的空间,也变得立体饱满。
“说理部分可以直接用在文书里”
这本书为一线法官办理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是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典力作。
——高海燕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虽然融合了理论、法条与案例,在理论部分却有着自己的“克制”——书中隐去了学理文献梳理与比较法的资料,将对理论的吸收融于写作之中,不少论证说理部分都十分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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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三千多个注释,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照《民法典》总则编的每一个条、款、项,逐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到的相关案例;二是翻阅立法机关有关《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立法资料,以及与《民法典》总则编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答记者问和司法机关解读等,从中提取到的与《民法典》总则编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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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王泽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双根 清华大学教授王洪亮 中国政法教授吴香香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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