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美国,婚姻法属于州立法的范畴,50个州就有50部不同的婚姻法。在这50部婚姻法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可以分为两大类:
分别财产制
(common law property)和
共同财产制
(community property)。现在,绝大多数州(42个州,包括纽约、麻省等)实行分别财产制,8个州(大多数在美西,包括加州和德州)实行共同财产制。
本文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在美国,婚姻存续期间,谁拥有什么财产?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更重要的是,
和美国相比,中国的婚姻法公平吗?
本文只讨论异性婚姻,同性婚姻的法律历史较短,存在许多与异性婚姻不同的问题,值得另行撰文探讨。
一、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谁?
本文首先分析:在两种不同财产制中,在
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各拥有哪些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所有权
不等于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有权主要指对该财产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有着一套完全不同的体系,本文将在下一个部分中阐述。
1. 分别财产制(common law property states)
在19世纪40年代之前,从结婚的那一刻开始,妻子的独立法律身份消失,丈夫和妻子变成了单一的法律人格,就像结婚誓言中说的那样:“two bodies, one soul”。听起来浪漫的誓言,其实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公平。丈夫得到了妻子的财产权利,妻子不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入合同或者提起诉讼。
比如说,John和Jane在1830年结婚。在婚前,Jane的父母送给了Jane一块土地。从结婚的那一天开始,Jane对于这块土地的权利就全部转移给了John。只有John拥有对它的管理权,它的所有盈利都在John的名下,而且,如果Jane不幸比John早死,John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土地和房产,直到他去世。
那么,Jane对这块她父母送给她一个人的土地有什么权利呢?她唯一的权利就是,John去世之后,她或者她的继承者可以重新得到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换句话说,在John活着的时候,Jane对这块土地没有任何权利。
从1839年开始,美国各州开始立法改变这种明显对女性不公平的制度。在之后的几十年间,各州逐渐通过了《已婚女性财产条例》(Married Women Property Act)。根据《已婚女性财产条例》,女性拥有婚前取得财产,以及婚后独立取得的财产(包括个人收入、赠予个人的礼物、遗产继承等)的所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
在Jane和John的情况中,结婚之后,Jane继续拥有她自己的土地和土地带来的收益。但是John的婚前财产以及他婚后的收入,也与她无关。
如果在婚姻中,他们承担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角色,那么,John挣大多数的工资,也就拥有大多数收入的所有权。如果Jane没有婚前财产,在19世纪初女性基本不可能外出工作的情况下,她依然没有个人财产。
《已婚女性财产条例》虽然看似解决了在财产所有权问题上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考虑到男女社会地位、教育水平、继承权利的差异,这个问题依然严峻。
2. 共同财产制(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规则很简单:
夫妻各拥有一半共同财产
。在这个基本规则下,有两个关键问题:(1)哪些算是共同财产?(2)婚姻存续期间,谁来
管理
这些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显然不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产生的
消极升值
也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说,一栋房子由于市场而发生的升值属于个人财产,但两人付出了积极劳动去翻修房子导致的升值则可能属于共同财产)。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得到的收入也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John在婚后,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买了一套房,那么这套房也属于他个人,而非共同财产。
在历史中,形式上夫妻各拥有一半共同财产,但实际上使用“领导者规则”(“Head and Masters rule”),也就是,妻子虽然拥有一半财产所有权,但是管理和控制这些财产的权利都属于她的丈夫,因为他是这个家庭的“领导者”。换句话说,她还是没有自己的财产权。
在美国现代法律体系下,这种“领导者规则”已经被废除,一般认为有三种对财产的管理方式:(1)平等管理权,丈夫或妻子都可以独立作出决定;(2)共同管理权,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决定;(3)单独管理权,针对某些财产,比如妻子与他人合伙的生意中,对于生意中的共同财产,她拥有独立的管理权。
当然,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权的分配并不是很严重的问题。毕竟,很少有夫妻在正常的相处中会严格使用法律规定来分配一个家庭中的财产。但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如何分配财产就变成了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配中,有两个重要问题:(1)哪些财产属于法院有权分配的范畴?(2)如何分配这些财产?
针对第一个问题,哪些财产属于法院有权分配的范畴,50个州给出了三个不同的回答:(1)两人的所有财产,不论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2)婚姻共同财产(marital property);(3)婚姻共同财产,加上一些被重新分类成为了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
针对第二个问题,如何分配这些财产,50个州也给出了三个不同的回答:(1)平均分配(equal division),也就是一人一半;(2)公平分配(equitable division),考虑婚姻情况、收入水平等因素;(3)公平分配,但假定公平的意思是平均(equitable but presumptive equal)。
根据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这张表格:
一共有九种分配情况,但现在没有任何州实行平均分配所有财产,或平均分配共同财产+重新分类的个人财产,所以实际上美国50个州共有七种对于财产的不同分配方式。
本文主要介绍第I种到第III种,因为这三种覆盖了美国绝大多数州的情况。4-6只简单介绍。
I. 平均分配婚姻共同财产(Equal division of marital property)
这种分配方式又被称为是“根据产权归属确定分配”(Title-based distribution)。根据这种分配方式,在分别财产制的州中,个人名下财产属于个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在共同财产制的州,所有婚姻共同财产都一人一半。
加州就属于实行这种分配方式的州。我们来设想一下,现在Jane是好莱坞的著名演员,婚后拍片无数,每年收入上万千美金,而John则是自由的艺术家,才华横溢但可惜无人赏识,所以年收入为零。在前文中我们说过了,在共同财产制的州中,所有婚后由劳动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婚姻共同收入,所以,Jane每年几千万的收入都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被
平均分配
给John。Jane觉得这想想就有点心疼,那该怎么办呢?很简单,婚前协议。我们就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哪个哪个好莱坞明星又签了怎么样的婚前协议,不然就是哪个哪个好莱坞明星又支付了巨额分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