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谌旭彬
《凤凰大视野》有一期关于义和团的节目,谈及团民的残暴与愚昧,曾举例如下:
“外国人被(义和团)称为大毛子,一律杀无赦,中国人教徒则被称为二毛子,其他通洋学、懂洋语,乃至用洋货者被称为三毛子,以至十毛子不等,轻则被殴辱抢劫、重则被杀
,时人记载,曾有学生六人仓皇避乱,因身边带铅笔一支洋纸一张,途遇团匪搜出,乱刀并下皆死非命,甚至有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
”①
该段解说词,涉及两段史料。
一、罗熙禄之死
“曾有学生六人仓皇避乱,因身边带铅笔一支洋纸一张,途遇团匪搜出,乱刀并下皆死非命”一节,
出自日人佐原笃介之《拳事杂记》。
其原文如下:
“当团匪起时,痛恨洋物,犯者必杀无赦。若纸烟,若小眼镜,甚至洋伞、洋袜,用者辄置极刑。曽有学生六人,仓皇避乱,因身边随带铅笔一枝,洋纸一张,途遇团匪搜出,乱刀并下,皆死非命。罗稷臣星使之弟熙禄,自河南赴津省视家属,有洋书两箱,不忍割爱,途次被匪系于树下,过者辄斫,匪刀极钝,宛转不死,仰天大号,顾以为乐。”②
对佐原笃介的这段记载略作分析可知:
1、六学生因铅笔、洋纸被杀之事,无时间无地点无姓名,已不可考。
2、
罗熙禄之死,见于美国矿业工程师查尔斯·戴维斯·詹姆森的回忆,与佐原笃介的描述大不相同。
据詹姆森的记载,1900年,他率队深入中国内地勘探矿藏,罗熙禄是他的官方秘书,“在这次旅行结束前丢了性命”。③罗的死,有义和团因素,但并不是死在“自河南赴津省视家属”的途中,亦非死于“有洋书两箱,不忍割爱”。
事实上,佐原笃介曾明言,自己留下的这段记载,乃是抄自友人信函,系道听途说,而非亲身经历。
今人引用这段材料时,需注意此点。
图:装扮成“义和团团民”供洋人摆拍的中国百姓
二、“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
“甚至有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一节,出自
柴萼《庚辛纪事》。
原文如下:
“(义和团对)洋人则无论英美德日,悉赐一刀,初犹未及华人也。继以华人受役于洋人者,多亦恨之刺骨,……甚至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者,惟见洋钱则色喜,不复害之矣。”④
柴萼是浙江宁波人,长期生活在南方,生卒年1893~1936,出生于义和团事件爆发前夕。
其写作《庚辛纪事》时,义和团事件已结束20余年,故该书全系道听途说之语,并无一手材料。
图:青年柴萼
具体就前引材料而言,可信度是相当差的。引文说,
义和团对洋人“悉赐一刀,初犹未及华人”,这一描述与史实完全相反
——有相当多的材料可以证实,义和团的暴力更多地针对中国同胞,而非洋人。比如,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在给英国外交大臣的报告中,就曾明言:“中国教徒”才是真正受到义和团“暴力威胁”的人,外国人相反要安全得多。⑤
义和团事件非常复杂,中后期黑白两道朝野内外介入其中,尤其鱼龙混杂各怀鬼胎。以“读洋书”、“用火柴”为罪名烧杀抢掠者,未必没有。但今人写史,仍须注意,
有史料出处,与史料的证明力是否足够,终究是两码事——
佐原笃介与柴萼的记述,可以证明在清末民初已出现义和团以“读洋书”、“用火柴”为名杀人的传闻,但尚不足以证明其据传闻记载的事件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