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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飞行将被视为违法 | 汇法讯

法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17 18:38

正文


   汇法讯

汇集最重要的法治要闻,一切有用的法案资讯都在其列。


1.微信公众号文章惹纠纷,滴滴索赔165万

因认为对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侵犯了“滴滴”的名誉权,小桔公司、滴滴无限科技公司及滴滴出行公司共同将陈先生及锐浪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小桔公司是“滴滴”商标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以及“滴滴出行”APP的经营者和权利人。滴滴无限科技公司是“滴滴”商标在第39类运输服务等服务上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滴滴出行公司是“滴滴出行”字号的权利人。三原告是“滴滴”品牌的关联公司,且均为“滴滴”相关商标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共同享有“滴滴”品牌的声誉。

2016年10月9日和11日,被告陈先生先后在其注册和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海松ta说”发布了标题为《滴滴已死》、《再谈:没有历史观,程维们走不到最后!》的两篇文章,并在上述文章中就三原告的公司运营现状、成本与价格、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发表了严重事实的内容,对三原告进行诽谤。例如,在文章中声称“滴滴模式已被验证失败”、“滴滴发现通过改善叫车效率根本优化不了成本结构,于是只能涨价”、“导致滴滴实质是一个不规范的出租车公司”……

原告认为,“滴滴”在三原告多年的运作下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出行领域中具有极大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品牌,其经营的滴滴专车、滴滴快车等服务均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两被告的涉案文章中歪曲事实,使用主观色彩强烈的侮辱性语言侮辱、诽谤三原告,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涉案文章发布后,被众多媒体转载,且在互联网上广泛、迅速传播,使得一部分社会公众对三原告的名誉产生了负面评价,给三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间接的损害了三原告的经济利益。因此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6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容来源:海淀法院网


2.

河南首例网约车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叫车平台不担责

近日,河南省首例网约车交通事故案公开宣判,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乘客损失,网约车平台不承担责任。

2016年11月20日,小红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业务预约崔某驾驶的顺风车,车辆行驶中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红被诊断为脑震荡、皮下血肿,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6775.40元。

小红要求双方车主进行赔偿,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就将崔某、陈某、崔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邢某、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滴滴出行”软件的提供平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6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75632元。

经法院审理,确定两车各承担50%事故责任。由于崔某、邢某系夫妻关系,事故车辆为家庭用车,应按事故责任比例对小红的损失进行赔偿。事发时,郑州市尚未就私人小客车合乘做出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考虑到被告小桔公司仅是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本案中无过错,故其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崔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小红是车辆乘坐人,保险公司对小红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陈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小红损失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2017年5月9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小红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705.45元。被告陈某、崔某、邢某不再向小红支付赔偿费用。

小红当庭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内容来源:新华社


3.

APP抓取微博信息惹纠纷,新浪微博诉超级星饭团索赔200万

因认为对方以技术手段对微博内容进行抓取、同步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新浪微博以不正当竞争将超级星饭团诉至法院,索赔200万。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浪微博诉称,新浪微博经过数年发展形成了巨大的用户群体,是娱乐明星的重要动态分享平台,也是娱乐媒体及追星用户的重点关注和交流平台。超级星饭团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提供追星交友及泛娱乐服务的超级星饭团APP中提出“专属你的追星神器”口号,设置微博内容呈现板块,汇总微博内容,并且推送明星的微博上线、微博上热搜、被@等动态。

新浪微博认为,超级星饭团以技术手段对微博内容进行抓取、同步的行为已经严重超出正当市场行为范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超级星饭团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200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容来源:海淀法院网


4.安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5月17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合肥伟茂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安徽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合肥伟茂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0日,主要从事铝型材的生产加工,正常生产量日均5000千克左右。截至案发,该公司购进并使用含有铬的化学制剂90桶,每桶的重量为30千克。2015年6月,该公司向肥东县环境保护局报批环评,但未通过环保验收。2016年3月9日,肥东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在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脱脂、水洗池旁的雨水管道处开口,将废水排到厂房外雨水管道,流入定光河,最终注入巢湖。当天,肥东县环境保护局检测人员从该公司清洗池旁的围堰、清洗池进雨水管排口和入定光河雨水口取样检测。经检测,从流入定光河雨水口取样检测到的六价铬为1.59mg/L,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同年4月5日,肥东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合肥伟茂铝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16年8月,检察机关委托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环保专家进行检测评估,检测公司以150米河道为检测段进行检测,确定合肥伟茂铝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含铬废水的行为造成检测段河道底泥的生态修复费用为25.74万元。由于水体具有流动性,且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铬的化学制剂用量达2700千克,结合肥东县定光河的水域环境、河水注入巢湖的实际情况和检测段修复费用,最终确定该公司应当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和环境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合计102.96万元。

检察机关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合肥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合肥伟茂铝业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并承担公益诉讼人为该案支付的检测评估费共计104.96万元。

庭审中,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被告合肥伟茂铝业有限公司对公益诉讼人主张的事实无异议,双方对相关证据均无异议。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合议庭当庭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一致同意法院组织调解。

据了解,庭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于近期依法向社会公告调解协议内容。

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


5.深圳破获首例"微交易"网络赌场案 200人被骗入群参赌

日前,深圳龙岗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侦破了深圳首例微交易形式的犯罪案件,打掉一个在微信平台上注册微信公众号进行的赌博交易的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

4月7日上午,龙岗公安分局盛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龙岗街道盛平松子岭一出租楼上,有疑似网络诈骗的情况。接报后,盛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摸线排查。经过细致侦查工作,掌握到群众举报地点是一个微交易网络赌博窝点。观察到出租楼电梯只到13楼,窝点所处的14楼需从一楼步行上楼,而门随时上着锁。盛平派出所于当日下午14时许组织警力迅速收网,当场抓获以主犯丘某为首的9名涉案嫌疑人。紧接着,民警顺藤摸瓜,于当天18时许,在龙华将一级代理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

经审,丘某等10名嫌疑人对以微交易名义非法经营并从事“黑平台”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介绍,嫌疑人表面是注册了一个“灯饰公司”,却并没从事任何与灯饰相关的业务,实际上是经营着所谓的投资交易平台,嫌疑人可以利用后台操控赚钱。5月15日,丘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6

民航局:9月起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飞行将被视为违法

今年4月份以来,国内多地机场接连发生的无人机扰航事件引发社会关注。5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4月民航安全生产运行数据,介绍民航业发展各项情况,并表示将对民用无人机通过实名登记注册等手段加强管理。

为了遏制无人机影响民航运行事件多发的态势,民航局目前正在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民用无人机的登记注册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就像我们买了车首先要有车牌一样,这样有利于掌握无人机发展情况,规范对航空器的管理,实现无人机行为的可溯性,是无人机管理的基础。”张瑞庆解释,无人机登记注册后,接入无人机运行云平台,就能够实时跟踪交联无人机飞行情况,在靠近机场等禁飞区域就会发出警告提示,也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电子围栏等技术保障安全。

张瑞庆强调,根据《民航局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要求》,无人机拥有者需在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实名登记,这是强制性的。“首先是要求在出售和经营的时候商家就对购买者进行登记。登记以后,就会上传到系统。”目前,民航局已经初步完成了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的开发,将于5月18日上线运行,6月1日起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2017年8月31日以后,未在系统中登记的无人机飞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信第483期

内容、版式编辑:哆啦A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