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9年第16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近期10月份完成市本级监督抽检108批次,涉及我市的餐饮、流通环节
分别为餐饮食品中的
发酵面制品(自制)17批
和油炸面制品1批(自制)
餐饮食品中的
肉制品(自制)29批
粮食加工品中的
大米7批
粮食加工品中的
挂面8批
粮食加工品中的
小麦粉6批
乳制品中的
奶粉5批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
婴幼儿配方奶11批
食用农产品24批
查看合格信息表,请复制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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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186965
以上抽检结果中,有
107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淡水鱼三道鳞,被抽检单位为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超标。具体的抽检信息见监督抽检信息统计表。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省级局分担2019年第33期)中,涉及1批次克山县南苑超市所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经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
克山县南苑食品超市所销售的食品1批次不合格。
食品名称为魔芋素食
(魔芋淀粉制品)
抽样单编号为
PP19230000250730985
标称生产日期为2019年01月07日
规格为2.5kg/袋
不合格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一)经营环节。克山县南苑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销售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立即主动张贴食品召回公告,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齐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产品所存问题客观上具备不知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克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