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一、引言
二、我国公司减资纠纷的现有司法解决路径
三、我国现有公司减资纠纷司法解决路径的检讨
四
、对我国《公司法》减资纠纷诉讼规则的反思
五、我国公司减资纠纷诉讼裁判规则的重塑
六、结语
摘 要:
公司减资纠纷早在2008年已成为法定案由,但我国司法现状表明,在公司减资纠纷中,债权人鲜有以减资纠纷诉讼模式解决争议的情形,而更多以类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抽逃出资、案外人异议之诉等方式实现其请求权。公司减资纠纷诉讼模式和案由呈闲置现象。但如此类推适用却有悖公司法教义,不仅导致了司法裁判规则混乱,而且损害了公司、公司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和减资股东的诉讼权利。2018年《公司法》第22、177条是造成上述现象的制度根源。2023年《公司法》为解决上述闲置化现象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思路。应按照2023年《公司法》第226条的规定,通过公司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建立起统一的公司减资纠纷诉讼模式和裁判规则。
关键词:
公司减资纠纷;法人人格否认;抽逃出资;公司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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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减资要件分析与裁判规则研究
2.
与公司减资、增资有关的裁判规则(4则)
3.
公司瑕疵形式减资的民事责任
4.
“公司违法减资纠纷”裁判路径的检讨与立法矫正
5.
公司减资应通知决议作出后至登记变更前新产生的债权人
6.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情境下,解除协议与公司减资交叉案件的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