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祥乐生活,检察官,刑法学博士生。
周末看了日剧《legal high》,一部法律类喜剧,已经出了两季了,豆瓣评分9.2。
从《东京爱情故事》到近年来的《昼魇》,再到最近的《legal high》,日剧给人的感觉总是深入人心。每件事仿佛身边发生过,每个人物都像是曾经遇见过,每个人物的小心思仿佛自己也曾冒出过。
与浪漫主义的韩剧不同,日剧喜欢扎根于现实。韩剧总是描写了豪门富二代的生活、维和部队特工的生活、甚至外星人在地球四百年的生活。日剧则是描写普通市民的小世界。
韩剧塑造了继承者们、太阳后裔、来自星星的你等人物形象,日剧则是刻画了空虚绝望主妇、朝不保夕的小律师的形象。没有那么多高大上的情操,只有小人物和小心思们互相作用的真实世界,再从这些小人物们,看到似曾相识的自己。
回到这部《legal high》,作为一个学法的人,看了,笑了,然后有所反思,就是这部片子的魅力所在。
《legal high》的中文翻译是“胜者就是正义”,乍一看,翻译错了吧。怎么都应该翻成“法律至上”之类的啊,看了剧情之后,觉得这个翻译真心是吃透这部剧的精髓了。因为,这部剧就是在探讨法律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正义是什么?
柏拉图的《理想国》,厚厚一本书论正义,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合法就是正义吗?
第一集的小故事,讲的是律师男主和女主为一个一审被判处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最后二审成功宣判无罪。被告人获释后的言行,让律师女主觉得被告人其实可能真的就是凶手,不寒而栗。
律师男主运用了2个辩护技巧:一个是非法证据排除,证实警察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获取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另一个是引诱证人做伪证,证实被告人案发时不在场。
警察坚信被告人就是杀人犯,律师坚信被告人没有杀人,于是都用了非法手段去实现他们心中的正义。如果被告人是杀人犯,警察的非法手段实现了正义;如果被告人清白,那么律师用非法手段实现了正义。最后被告人被无罪释放,但如果被告人确实是凶手,这个合法的诉讼程序就产生了非正义。
所以合法就一定是正义吗?非法就一定是非正义吗?毒树之果就一定有毒吗?
保护弱者是正义吗?
第一集有个小情节,女主在地铁上要求男主为一个老人家让座。男主回答:为什么年轻的就一定要给年老的让座呢?难说我可能有心脏病呢!当然我没有。这位老人家背着健身包,难说身体比我还健康,透过衣服可以看到胸肌、腹肌、肱二头肌……而且健身包上面写着健身房的名字,这间健身房就在下一站,根本没有必要让座!
所以,让座是一种美德,但是人有让座的义务吗?要求他人让座就一定是正义的吗?是否有道德绑架之嫌呢?
还有谁才是弱者?如何分辨谁是弱者?老弱妇孺病残孕就一定是弱者吗?保护弱者一定是正义吗?要求他人保护弱者是占领了道德制高点吗?
民主就是正义吗?
第四集讲的是一个相邻权的案子。开发商通过合法审批手续打算盖一栋大楼,但是隔壁居民区的一百多户居民觉得这栋大楼影响了他们的采光,于是起诉开发商侵犯了他们的采光权。
商家逐利是恶吗?几百名老百姓争取自然权利是善吗?
对案例抽丝剥茧后,发现,这栋大楼对许多楼层的居民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另外很多户参与维权的居民根本就住在楼房的阴面,本来就照不到什么阳光,只是觉得如果加入诉讼的话,会得到一笔丰厚的赔偿金。
后来,男主把女主拉到施工现场,对着一家包工头的小店说,如果你让开发商为这些居民的贪婪而付出巨额的代价,这家店也无法再支撑下去了。的确,满足了几百个居民的利益诉求,那么就损害了开发商下的小商户的利益,甚至有更多人失去了就业机会。
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遵从民意。但什么才是少数?什么才是多数?谁的意思是民意?开发商的意思是民意吗?遵从了民主、民意就一定能实现正义吗?
社会关系修复了就是正义吗?
《legal high》第二季的主题是:作为律师,怎样才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还是涉案各方妥协后达到共赢(这一季的主题也非常值得期待,有机会再写)。日剧总是以一个解辩题的方式,用一个个小故事展开他的论述,围绕这道辩题的主线,每个人物、每个小情节都鲜活起来,让人不自觉被带入进去,陪他一起思、一起辩。
第二季有一集是关于婚姻的。丈夫发现妻子是整容过的,要求离婚,并要妻子支付赔偿金,妻子觉得夫妻关系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男主是丈夫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要遵从委托人的意愿,坚决要求离婚。长得像黄晓明的男二代理妻子,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精神,努力修复夫妻关系,唤起丈夫对妻子曾经的爱。
事实证明离婚后,妻子过得很好。两人关于外貌的人生观、世界观根本对立,有些社会关系根本不可能被修复。
什么是正义?从来没有人能给出一个标准答案,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正义的追求,探寻善的真谛。
本公众号也是本着这样的精神,搜集自己和朋友们办理的各种有争议的、有趣的案例与大家分享,一起追寻心中的正义。
在《交通肇事后倒车再次碾压被害人的定性》一文中,在不能查实究竟是肇事还是倒车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的确定交通肇事罪。但是明知有人在车下还倒车碾压的行为,能够仅仅用交通肇事这种过失性罪名进行评价吗?这样的疑罪从无是正义吗?
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应该定什么罪》一文中,没有人把烟花爆竹当作是爆炸物,但烟花爆竹里的主要成分火药又的的确确就是爆炸物,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完全吻合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合乎构成要件就定罪,就一定是正义吗?
在《强奸案件的证据审查》一文中,强行与向其提供手淫服务的技师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究竟是个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是女方觉得违背了就违背了,还是要男方意识到违背才是违背?如何运用一对一的证据判定男方明知是违背了女方的意志的?在这样的案件背景之下,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合乎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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