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的“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中的一起“幽灵房”消费纠纷案件。消费者孙先生在某APP上成功预订酒店却遭房型消失的问题。孙先生认为某科技公司和某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某旅行社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赔偿孙先生部分损失。法官和专家分别发表了对案件看法和法律解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孙先生通过某科技公司经营的APP平台预订某酒店房间,临近入住时发现房型不存在,导致不得不重新预订。孙先生认为科技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三倍房价损失。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某旅行社展示错误房型给消费者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赔偿孙先生实际支付的服务对价的一倍金额。
关键观点3: 法官心语
强调“幽灵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问题,呼吁各方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审核流程,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观点4: 专家点评
专家指出平台经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强调通过司法解决纠纷的规范作用,商家应履行信息审核义务,确保网络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正文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幽灵房”消费纠纷案件。
清明假期即将到来,五一假期的脚步也更近了,正在做出游计划的你是否遇到过已经预订成功的酒店却像“幽灵”一样消失了……孙先生假期带全家出行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在某APP上成功预订的酒店房间,临近出行却被告知“订单房型不存在”,这样的“幽灵房”让孙先生不得不更换酒店重新预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幽灵房”消费纠纷案件。
2023年9月22日,孙先生在某科技公司经营的APP平台预订了某酒店“典雅家庭房”1间3晚,入住时间是2023年10月1日,总价3503.22元。同年9月28日,孙先生接到某科技公司的客服电话,表示因服务公司未及时更新酒店房型信息,导致孙先生订单里的房型在某酒店里不存在,要求孙先生取消订单,孙先生拒绝。10月4日,孙先生收到某科技公司短信通知其订单取消,已付房款全部退回孙先生账户。
孙先生认为,某科技公司在APP上显示错误的酒店房型信息并收取房费行为属于欺诈,侵犯其合法权益。某旅行社作为提供酒店预订服务方也有责任,孙先生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倍房价损失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多次以页面展示、超链接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涉案酒店的预订服务提供方,以显著方式履行了提示义务,并公示了商家的真实身份及营业执照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孙先生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某科技公司为某旅行社提供信息服务,双方成立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实际为孙先生提供酒店预订服务方系某旅行社,某旅行社与孙先生成立酒店预订服务合同。从孙先生确认订单并支付款项之时再到其预订的入住时间期间,某旅行社通过某科技公司客服多次联系孙先生,主动告知了房型错误的情况,其主动告知的行为明显旨在妥善解决问题和及时止损,故法院认定某旅行社并无欺诈故意。但某旅行社将错误房型展示给消费者的行为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因孙先生预订酒店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某旅行社的过失行为,导致孙先生在临近十一长假出行前不足三天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考虑变更出行计划中的酒店预订内容,给孙先生造成了严重不便,一定程度上导致孙先生丧失了选择合理消费方案的机会,法院酌情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服务对价的一倍金额支持孙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某旅行社赔偿孙先生3503.22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