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享经济到通证经济,似乎只是一夜之间,币圈的世界如同天上一天人间一年。被圈内人士拉到一个研讨会,大家热火朝天地聊“币改”,本以为是新玩意,结果还是前些年就有人提到的转化存量房地产、文化产品等。待我发言时,保持了一贯的客观冷酷:币改的前途堪忧,面临取缔风险,如果到交易所买卖,现实还存在非法经营罪等刑事风险。
人们总是说,中国的法律很不健全,这完全是误读。
我国法律的发达程度
已经比很多发达国家还要缜密。之所以留有“不健全”印象,无非是70、80、90后在成长过程中,总是反复听到词汇(那三十年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黄金时代),如今留有青少年时期的印迹,正如我们平时哼的歌还是年轻时的老歌。
当然,造成人们对法律约束缺失的印象,
“选择性执法”
是顽疾之一。
一位浙江某创业人,来找我们聊,一张嘴就是BAT能做的事情,我们为什么不能做?龙头企业叫犯错,尾部企业同样的行为就是犯罪?!
消除选择性执法,是未来法治进步的目标
,咱们不赘述。
币改,主要针对现有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进行
价值重塑
,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将资产上链,每一份资产都可溯源,确保真实、可查、不可篡改。最终,将按照一定规则分份的资产(常见规则为:
等额分份
)到交易所或私募进行售卖,获取流动性。其良好愿望是盘活现有资产,给过剩产能赋能。
但是,从法律的眼光看,币改可能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在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下,可能有取缔的风险(国办发[201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1]38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更有甚者,会涉及
非法经营
等法律责任。
诚然,37、38号文针对的对象是各类交易场所,最初我们办案时,这两个文件多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所)的前置法律规则。也就是说,在这些年打击各类交易场所的过程中,对于将权益进行
“等额分份公开发行”
我国的态度一直是否定的。
同时,对于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标准化合约交易
,除却正规审批之外,法律也是否定态度。也就是说,即便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智能合约处理,如果在所谓交易所进行标准化出售,甚至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我们法律将
予以取缔
。
币改后,资产呈现
“数字化”“可交易”
等特点,其
金融属性
已经凸显,对于金融属性的产品,我国法律的态度更为严厉,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从事金融产品交易。支付机构不得为上述交易服务。
如今,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大,拥有资产而没有流动性的尴尬比比皆是。币改,无疑给了人们希望,但这个希望必须
在法律的轨道中运行
。流动性的获得,如果以牺牲市场管理秩序、金融稳定为代价,恐怕不现实。
可以预计,未来对于为币改提供流动性的各种交易场合,
国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