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互联网新业态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互联网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崛起,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逐渐从线下拓展到线上,涉及互联网新业态的网购纠纷亦频发且形式多样、领域广泛。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至关重要。
本案系通过音视频App、微信平台购买活体宠物的新类型纠纷。通过本案的审理,可了解到相较传统实体宠物店的购买模式,消费者在网络平台网购宠物的质量风险相对较高,由此产生纠纷时,消费者维权难度也相对较大,网购过程中的视频、截图、支付凭证等材料容易被删除、修改或者难以全面、形象展示出交易商品的特征,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那么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网购宠物时应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提两点建议:一是要严谨审慎。在进行网购时,消费者应审慎核实对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尽量选择正规、证照齐全(有相关营业执照、检疫证明等)、信誉良好的商家,并通过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在选购活体宠物时务必要明确品种、颜色、大小、外观特征等重要信息,并及时以截图等方式加以保存;付款后应及时向商家申请开具发票等收据凭证,保存好交易订单、聊天截图、物流记录等证据;宠物到货后要尽快拍下照片、视频作为证据保留,并及时到宠物医院检查宠物身体、精神状况。二是消费者应积极维权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经充分比对商家宣传、拍摄的宠物与收到的宠物之间的特征区别,认为网购到“货不对板”、假冒伪劣商品的,应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如沟通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据此起诉要求返还货款和支付惩罚性赔偿。
同时,以本案为鉴,作为网络经营者,应秉持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规经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全面、准确、真实向消费者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实施误导性展示、编造虚假信息、虚构交易记录或用户评价等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