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会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办案范围和工作重点。
国务院发改委重大改革课题《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课题组组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与该所高级合伙人王兆峰联合撰文提出,保护公民、企业产权,纠正冤假错案,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妥善安排案件管辖,合理配置办案力量。对于那些明显不适宜在当地办理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上级司法机关的审查决定,要及时指定异地管辖。此外,提高产权保护申诉案件的处理效率,办案机关可以成立专门的审查办理机构,提升办案专业性和办案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其次,明确甄别标准,审慎把握政策。可以结合产权保护案件自身特点,制定办案细则,使认定和裁量标准切实可行,指导办案人员依据明确的标准办案。
第三,多管齐下、优化办案程序。办案过程中,根据证据情况采取变通措施,恢复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使其能够尽早回到经营岗位,减少经营损失。对涉案资金、财产进行甄别区分,与案件无关的要尽早区分出来,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或发还。
如果能够抓住典型,查明事实,辨别是非,还相关人员或企业公道,就能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起到法律效果与宣传产权保护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