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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指标房,靠谱吗?——文昌法院审结一起购房合同纠纷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13 19:16

正文


买指标房如同在薄冰上起舞,表面的低成本诱惑令人心动,可冰层下潜藏的风险却如暗流涌动。一旦政策收紧、手续缺失等问题出现,薄冰破裂,你将坠入冰冷的深渊,面临经济损失与无尽烦恼。

——“哥昌”致读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有时,居民为了节约成本,会寻求以更低价格购买住房的方式,比如购买单位安置房的指标。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单位安置房指标的合同纠纷案,“安”置房也很不“安”!

买指标房的“喜与忧”

2020年1月,某单位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在1月4日至1月13日这一时间段内,针对符合申购职工安置房条件的申请人,每人收取3万元款项,该款项将作为安置房项目启动前期的关键运作资金,用于保障项目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小A身为某单位的员工,于1月9日依照通知要求,向某单位账户转账3万元,并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注明为购房款。甲和乙是夫妻,他们经人介绍,与小A达成协议,购买该单位的安置房指标。2022年6月,甲和乙向小A转账3万元,在备注中写明为某单位购房款定金。当日,小A向甲和乙出具《收据》,其上清晰记载“今收到转让给甲和乙成交来某单位楼房款叁万元整。如果不要指标,收款叁万元整不得退还”。然而,某单位的安置房在完成地基建造后,便陷入停工状态。面对这一情况,甲和乙向文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A返还3万元指标房款,并赔偿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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