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24年度凉山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
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科科长肖某
受贿案赫然在列。
该院一年之内包括原院长、原党委书记、原检验科长接连因受贿被判刑11年、8年半、4年5个月。
2017年初,医疗试剂、耗材供应商李某为扩大在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科的业务量并维持关系,
承诺给予检验科科长肖某销售额的5%作为回扣。
肖某接受李某请托后,利用自己担任检验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一直沿用李某所在公司的医用试剂、耗材,并新增试剂耗材供应项目。
在肖某的帮助下,李某所在三家公司共向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科销售价值4769万余元的试剂和耗材。
在此期间,
肖某先后11次非法收受李某给予的回扣现金共计231.9万元。
2023年5月,肖某担心自己受贿行为暴露,主动向李某退回受贿款200万元;2023年9月8日,向凉山州卫计委廉洁账户退交28万元。9月10日,肖某主动到凉山州纪委监察委员会投案。9月19日、25日,行贿人李某、肖某家属先后向普格县监察委员账户存入203.9万元。
肖某收受的231.9万元中,28万元已退至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廉洁账户;203.9万元已转至凉山州财政局代管账户。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结合医院检验科科长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31.9万元,
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本案为终审判决。
6月26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官网消息,
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张某
犯受贿罪一案在会东县人民法院宣判。
据悉,张某在任职期间,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在设备采购、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11月18日上午,凉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书记宋某
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
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24年,宋某在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在医疗耗材供应、药品销售、设备采购等过程中,为22名药品供应商、医疗耗材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牟取利益,
收受22人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444.95万元,其中74.76万元未遂。
凉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宋立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受贿赃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宋立江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