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6,94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46%;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6,94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4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4日,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华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700万股新股。
2017年12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6,949,150股,发行价格为13.57元/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东出具的承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炬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特向贵所申请将本公司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炬华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法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6,94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46%;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6,94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46%。
【中科创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47,423,68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573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387,1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7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2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自2015年12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75,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00,000,000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0,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转增股本总额为300,000,000股。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5月5日完成授予登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103,137,854股为基数(2016年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9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7354万股。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经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492人变更为48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315.7354万股调整为313.7854万股。变更已于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84788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08728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3,137,85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3,137,817股。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离职员工所持有的78,173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3,137,817股变更为403,059,644股。
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21,171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3,059,644股变更为402,938,473股。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离职员工所持有的50,81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2,938,473股变更为402,887,658股。
公司 2017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离职员工所持有的548,43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2,887,658股变更为402,339,228股。
公司2017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68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2,339,228股变更为405,024,228股。
公司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145,60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5,024,228股变更为403,878,622股。
公司2018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离职员工所持有的257,38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3,878,622股变更为403,621,238股。
公司2018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离职员工所持有的530,39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3,621,238股变更为403,090,84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6,640,733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147,423,682股,其他限售股为29,217,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2%,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26,450,1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1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鸿飞直接持有公司141,974,70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同时赵鸿飞通过达孜县创达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汇”)间接持有公司169,044股股票,创达汇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其本人就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其本人就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赵鸿飞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锁定期限承诺第3项和减持意向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Qualcomm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高通国际”)、展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讯天津”)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或出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0%;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累计转让或出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75%。
3、公司股东创达汇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所有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7,423,68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573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387,1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7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
【南大光电】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份3,210.44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74%)的股东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产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469,3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南大资产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南大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3,210.4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累计减持不超过5,469,3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南大资产公司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南大资产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南大资产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3、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南大资产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星星科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4),公司财务总监陈美芬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伟敏先生、副总经理黄顺昌先生、副总经理张文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543%)。
2018年12月6日,公司分别收到财务总监陈美芬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伟敏先生、副总经理黄顺昌先生、副总经理张文铎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财务总监陈美芬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伟敏先生、副总经理黄顺昌先生、副总经理张文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期间,主要是综合考虑二级市场价格行情及窗口期限制等原因,实际未减持公司股份。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菲利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王辉先生简历
王辉,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硕士、厦门大学(MBA)/本科、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现长春理工大学)。曾任珠海光联技术有限公司无源器件分厂厂长、II-VI Inc.下属福州高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奥普镀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王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查询,王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王辉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吴坚先生简历
吴坚,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0-2000年,在上海新沪玻璃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2016年5月任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6月起任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起任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查询,吴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吴坚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