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三项网络交易平台合规指引,涉及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信息公示与披露以及禁限售商品管理。指引强调保护消费者评价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误导消费者;对自动续费、虚拟形象直播等做出规范,强调显著提醒和消费者自主选择;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禁限售商品清单并公示,处理禁限售违法行为需及时公示。北京晚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交易平台合规指引强调保护消费者评价信息的真实性。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编造、修改、删除或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应确保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关键观点2: 指引对自动续费、虚拟形象直播等做出规范。
自动续费前五日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并提供简便的取消或变更选项;利用虚拟形象直播需显著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显著区分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业务。
关键观点3: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制定禁限售商品清单并公示。
指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制定涉及禁限售商品的内容清单,并公示不得直播带货的商品范围。
关键观点4: 指引强调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信息,对于敏感信息的收集需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
关键观点5: 指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对禁限售违法行为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平台对禁限售违法行为采取处理措施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包括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
正文
为督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平台内小微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指引提出,
不得编造、修改、删除、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也不得好评前置、差评后置误导消费者。自动续费前五日应以显著方式提醒,并提供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选项。
按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根据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处置、消费者信用评价等情况,对平台内经营者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公示与分类管理。
记者注意到,指引对消费者的真实评价予以保护。按照指引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编造、修改、删除、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不得采用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误导性方式展示信息;不得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
此外,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指引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
无视消费者意愿,高频词推送的营销短信没完没了,怎么办?按照指引要求,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虚拟人”直播带货应有显著标识。按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的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为了让消费者对搭售商品一目了然,指引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
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为了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指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
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或者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
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哪些商品在网络交易平台禁售或限售,应有规范并予以公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涉及禁限售商品的内容清单,并制定不得直播带货的商品范围规范并公示;同时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抽检过程中引入“神秘买家”“吹哨人”制度等,全方位落实禁限售商品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禁限售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
北京晚报(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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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记者 张楠【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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