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决定,他对于最早发明的任何核驳都将包括在检索意见之中,并将在提交部分检索报告时一并提出。
直到2017年3月,欧洲专利局还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受理EP(欧洲专利)申请和从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进入EP申请阶段的那些申请,或者作为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机构而存在。一旦它在检索阶段确认不止一个专利存在,就会向申请人送达一个部分检索报告,内容包括:
(a)关于业已识别之该最早发明的检索结果;
(b)关于缺乏单一性之认定理由的解释;
(c)检索审查员对于其他发明的确定;
(d)要求为这些额外发明支付额外检索费用的任择性邀请书。
只有在这之后,即:根据最终检索报告,欧洲专利专利局才会提供检索意见,其中包含欧洲专利局对于该最早发明的任何核驳(如果在欧洲专利局邀请之后,申请人支付了相应的额外检索费用,则包括欧洲专利局对于该额外发明的任何核驳)。
一直以来,欧洲专利局都在不断努力,以便提高EP专利和PCT专利申请人检索的早期确定性。现在,欧洲专利局决定,他对于最早发明的任何核驳都将包括在检索意见之中,并将在提交部分检索报告时一并提出。欧洲专利局这一新程序适用于:
根据这个新程序,不管申请人是否决定为最早发明以外的其他发明支付额外的检索费用,申请人都将在收到部分检索报告之后,关于申请人已收到部分检索报告的最早认证发明,其都将得知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相关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可专利性的意见。
这是欧洲专利局为解决流程及时性问题而采取的新措施。该问题经常引发公开辩论。事实上,欧洲专利局系统的用户们(申请人)已经清楚地表示,他们很希望能够尽早获得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以便在无需增加额外负担的情形下,提高未决专利申请的法律确定性,消除之前申请工作中的案件积压。
一般情形下,在部分检索报告之后数个月,欧洲专利局才发布最终检索报告。因此,对于申请人来说,欧洲专利局的这个新程序会为他们带来非常重大的益处:与过去相比,他们将会更早地知道欧洲专利局的核驳。事实上,这样做以后,申请人将能够更早地就这些核驳准备他们的答复意见。
此外,一个发明虽然经欧洲专利局确定为最早发明,但在检索该专利申请时,通常的情形是:它已经不是,或者不再一定是代表申请人实际商业利益的这个发明了,因而申请人将能够更早地决定,是否继续申请最早发明。最后,由于检索意见附有部分检索报告,它将会成为申请公开历史档案的一部分,也能在更早的时间内为第三人所知悉。因此,欧洲专利局程序的这些变化将会改进其系统全部用户的体验,肯定会受到他们的欢迎。
翻译:袁仁辉
作者:米开拉·莫迪亚罗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总第1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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