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姐微信:gdzsh520
商务合作微信:124513363
对于在广州的漂泊一族来说
“租售同权”这个政策,
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但政策迟迟没有明确落实
却是
相当扎心。
而近日,终于传来了
“租购同权”被明确化的好消息
今年天河、番禺、黄埔、南沙四区
租户子女也能入读公办学校
但前提是须有广州市户籍
根据天河区教育局挂出的《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今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变化多多。
小升初
今年不再组织学生推荐
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
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
“租购同权”解析
针对“租购同权”解析
今年天河招生方案明确指出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
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
而方案中同时也对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作出了解释
↓↓↓
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
,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承租人的
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则为符合条件。
番禺区教育局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租户子女的入学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具有广州市户籍
而非番禺区
户籍
①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
②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
在番禺区申请入读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后,
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
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2
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
(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
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
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
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
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
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
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
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
在拆迁安置期间,
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
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
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
且具有
南沙区学籍
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
。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
在户籍区无房产
(提供房产查册证明),
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
,或
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
。
由南沙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对于满足条件的租赁住房者,
其房产须在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
目前租赁协议仍属于有效状态。
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
黄埔区教育局发布《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入读黄埔区小学、初中的学生可以享受“租购同权”。
在小学、初中招生方面,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小学。
①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黄埔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
②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
③持黄埔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合同
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可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