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钱,爱我你怕了吗?
在远古氏族时代,结婚“以俪皮为礼”,男子拿出两张鹿皮就能领个媳妇儿回家。上世纪五十年代,彩礼也主要讲究实用性,烟酒茶糖,布料水壶,条件好的才送现金首饰。可到上世纪末,婚姻消费光速攀升,农村地区更为严重,比如“万紫千红、一动不动”的公开标准,一万张紫色五元人民币搭配一千张红色百元大钞,再加上汽车房产,才算过关。
此外,地越穷,礼越重,千辛万苦追来的女朋友,却卡在结婚前的临门一脚。“被光棍”的大龄男青年有的头脑一热,坑蒙拐骗赚快钱,或者干脆买个媳妇儿一步到位。所以自建国以来,官方对彩礼一直持批判态度。1950年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可作为一个古老风俗,彩礼再高,民不举,官不究。尤其是在男多女少的农村,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此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某些地区既是固有观念,也是客观现实,彩礼钱被当做赡养费,由女婿一次性付清,从此自家姑娘成了外人,不用再为娘家出钱出力。彩礼高低有时还意味着新娘“值”多少钱,为了面子和在夫家的地位,也要就高不就低。不要彩礼?没人佩服你为爱英勇,反而会在背后议论,泼你脏水。
虽然彩礼有时不会被父母照单全收,而是跟着新娘成了小家庭的启动资金,可筹不出的“叩门砖”还是难倒了大批英雄汉。跳起来都够不到的标准线,有时也就失去了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