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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权钱、钱色交易为男友谋利,金山80后女干部获刑10年!

i金山  · 公众号  ·  · 2021-02-21 16:59

正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一批判决书

上海金山区经委原副主任获刑10年

80后的她搞权钱、钱色交易为男友谋利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金英丽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后认为,金英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合计53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金英丽,女,1981年4月出生,朝鲜族,吉林柳河人,硕士研究生,无党派人士,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任金山区金山卫镇副镇长,2019年3月任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8月,金山区监委对金英丽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决定对其政务开除。当时的通报指出,金英丽在担任金山卫镇副镇长、区经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违背初心,欺瞒组织,与他人串供;甘于被围猎,与不良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钱色交易;生活腐化,贪图享乐;知法犯法,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判决书显示,金英丽的违法行为中,相当大一部分与一名姓夏的男子有关。两人不仅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间,金英丽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夏某某经营的相关公司在争取政府退税、避免行政处罚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夏某某贿赂共计408.3万元。

夏某某本人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2016年,时任金山卫镇镇长明确告知金英丽,夏某某的公司不符合政府财政扶持政策有关规定。但金英丽仍积极谋划,通过书记碰头会为夏某某公司争取财政支持,且所争取的税收扶持不仅仅是针对2016年一年的退税,更是希望未来几年继续扶持。法院审理查明,夏某某公司申请对2016年度缴纳的税收以及涉及压库的1400余万元税款均适用35%的税率返还,共计要求国家扶持金额约为1000万元。

此外,在夏某某的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后,金英丽在一次饭局上明确向有关部门提出,希望能对企业予以关照。作为回报,夏某某先后6次向金英丽母亲的账户转账408.3万元。

庭审中,金英丽对于收取另两人共130万元贿赂无异议,但认为,夏某某所给的部分款项不能认定为受贿。她辩称,自己与夏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前期,也就是2017年2月和3月分别收受夏某某60万元、230万元,时间早于夏某某请托事项之前,是基于男女朋友关系而收受钱款,目的是让自己与前夫切断联系,不应认定为受贿。2019年2月和3月分别收受夏某某转账10万元、30万元,系夏某某在自己流产后所作的经济补偿,也不应认定为受贿。

法院并没有采纳金英丽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判决书指出,2017年,金英丽收到两笔共290万元转账后,夏某某即请她出面协调财政支持事项,金英丽在明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利用职务身份与职权便利多次极力为夏某某争取,涉及的资金达千万元,符合权钱交易的特征。金英丽虽辩称系男女朋友交往赠与的款项,但此时两人初交往,二人均陈述没有结婚意愿,采用隐蔽的方法收受巨额款项,后续为对抗可能的组织调查,又串谋以购买野山参为借口企图掩盖真相,结合二人交往的特点,可以认定为受贿。

关于2019年2月、3月分别收受夏某某转账10万元、30万元款项的性质,法院认为,2019年2月1日夏某某转账10万元时,距离流产手术已过一个月,而根据金英丽的供述,夏某某在手术前后探望时已给过现金合计12万元,结合夏某某否认该笔汇款与流产手术相关、金英丽的职务身份、夏某某长期向金英丽行贿等事实,可以认定该笔款项为行贿款。

收受63家企业贿赂

97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崇明区建设镇原党委书记获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原党委书记朱建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判决书。法院一审以朱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起诉书载明,2006年1月至2020年7月间,被朱建军利用其先后担任原崇明县陈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长及原中共崇明县建设镇委员会书记、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委员会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黄某等63名企业经营者在工程揽包、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或是承诺为其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总计419.9万余元。

此外,2010年1月至2020年7月间,朱建军家庭工资性收入与家庭支出基本持平。2011年8月至2020年6月间,朱建军名下银行账户合计现金存入1316.5万余元,扣除其工资性收入、正常人情往来及2011年8月以后的受贿所得等以外,另有970.3万元明显超过家庭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

2020年7月22日,朱建军在接受调查谈话期间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到案后,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中,朱建军也表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朱建军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时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对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亦供认不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恶势力头目送茅台请他当保护伞

上海奉贤区奉城镇原党委书记获刑9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了上海奉贤区奉城镇原党委书记蒋德川受贿案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蒋德川1962年9月出生,上海奉贤人,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9年10月,蒋德川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奉贤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0月,蒋德川被“双开”。

判决书指出,2009年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蒋德川利用担任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夏某某等人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806.4万余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等财物。

其中,2016年12月,蒋德川支持推动奉城镇镇属企业上海奉城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总价人民币4.33亿元,预订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基旭辉中心17号整栋办公楼。期间,蒋德川通过该公司以每平方米3.72万元的单价购买恒基旭辉中心办公用房,总共支付了4039万元房款。但经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上述房屋交易时市场价格为4426万余元,仅此一项蒋便获利387万余元。

此前奉贤区纪委监委通报指出,除受贿外,蒋德川还充当着恶势力的“保护伞”。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上海海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夏某某,长期指使手下盗窃国家电力,欺行霸市殴打商户。在此期间,时任镇党委书记的蒋德川以维稳等名义,通过镇党委发文等形式,纵容和庇护夏某某。作为回报,夏某某先后送给蒋德川108万元现金及茅台酒1箱。

资料:解放日报

编辑丨陈薇婷

责编丨翁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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