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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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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重塑政府和政府创新成为了世界各地各级政府适应新环境变化和迎接新现实挑战的理性选择。这一现象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也极为普遍,诸如民主恳谈会、行政服务中心、政民网络互动等政府创新活动层出不穷,而且这些创新得以迅速扩散和应用。对创新这一概念不同领域有不尽相同的界定。在研究政府创新行为的文献中,普遍认为创新是政府采用了对其自身而言是“新”的理念、技术、方案或者政策,而不论它们是否已经在其他时间被其他部门采用过或者究竟已有多少部门采用过。本文采取这一界定,关注的是“新”的理念、技术、方案或者政策被接纳和扩散的过程,而不是它们如何产生或者发明的。
政府领域的创新既可以是自上而下地推动,也可以是自下而上推动。前者往往遵循“先试点,后铺开”的路径,即上级通过行政命令将创新项目从一个地方开始试点,如果取得成功,再扩大试点范围,如果继续取得成功,则在全国铺开。后者主要由个人或者下级自发提出创新动议,上级并不直接提供制度安排,只是通过反复观察和评估,再以默许、鼓励、追认和批准的方式接纳创新项目,或者以限制、干涉和禁止的方式来阻滞或取缔创新项目。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上下级政府共同完成的,需要正式和非正式政治共同的运作。本文主要考察后一种创新过程,因为它涉及到政府内部政治运作的微观过程,亟需通过近距离观察以回答以下问题:某些创新是如何被地方政府接纳的?这些创新是如何扩散的?在创新接纳和扩散的过程中,正式政治和非正式政治的作用是什么?它们是如何运作的?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帮助我们揭开地方政府接纳和扩散创新过程的“黑箱”,更好地理解地方政府创新行为逻辑。
地方政府的行为总是发生在具体的组织情景中,并且受到特定组织情景的制约。为了便于理论阐述和实质性探讨,本文以X省的公安系统为组织情景,以X省Y市公安局对微博的接纳以及公安微博在X省的扩散为具体事例,分析地方政府创新的接纳和扩散模式,讨论正式政治和非正式政治在创新接纳和扩散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和运作机制。本文的案例来自于2010年至2013年间对X省Y市的观察和实地调研。
已有研究表明,创新的接纳和扩散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技术因素、组织因素和环境因素等。本文从组织行为的角度出发,将创新的接纳和扩散过程置放于政府组织背景中进行考查,发现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接纳和扩散路径受制于其行政组织体系、领导中心的决策机制以及建基于前两者之上的正式和非正式政治因素。
从组织结构而言,中国行政组织体系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条块结构及其所形成的条块关系。以公安系统为例,条条关系由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区公安分局、乡镇派出所依次构成,上级职能部门与下级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块块关系表现为公安部门受其所属党委政府的行政领导。譬如,对市级公安局而言,在条条上它接受省公安厅及其职能部门(代表上级政府的身份)的业务指导;在块块上,它与其他职能部门接受市政府的行政领导。因为市公安局的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均受市政府的控制,它与市政府的关系显然更为密切。市公安局下属的各职能部门同样面临着类似的条块关系(图1)。在这种体系中,一项由市公安局下属职能部门(比如宣传科)发起的创新,唯有获得了市公安局的接纳才有可能“落地”;如果这项创新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认可和推动,则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扩散;如果获得了省公安厅的认可和推动,则可以在全省公安系统范围内进一步扩散;如果获得了省委省政府的认可和推动,则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扩散。
从决策机制而言,中国政府正在逐步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上,政府的决策却是深深扎根于现实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环境。在政治制度上,尽管也在一定程度上综合了委员会制的特点,但中国政府主要实行首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另一方面,党政合一的政体制度使得中国政府的领导体制受到政党制度的高度影响。在社会文化根源上,尽管出现了多元化的现象,但中国本质上仍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社会互动过程中偏重于纵向关系,比如上下级中的上级领导。因此,在中国政府组织中,上级领导处于核心地位,在决策过程中则表现为领导中心的决策模式。具体而言,在党政关系上,由党的一把手主导,党的书记成为政府决策的核心;在上下级关系上,由上级直接主导下级;在职能交叉领域,则由上一级的分管领导决定。这样就构成了集委员会制、党政职能交叉与首长负责制为一体的一把手负总责的决策机制。
既然在中国现行的地方政府组织体系中,实际上存在的是以领导为中心的决策模式,那么能否成功地将提案及相关信息传递给决策者,促其进入决策议程,并“说服”决策者,以求达成政治共识,就成为了政府决策(比如发起一项创新)的决定性环节。通常有两种途径可将创新的动议传递给决策者:正式途径和非正式途径。正式途径是指以制度和规则为依据,以公文为载体,经由正式的官僚程序进行。具体而言,下级部门以公文的形式向上级部门提出正式请示或汇报,而上级部门则以批复、发文等正式渠道予以反馈,最终形成政治共识(或者无法形成共识)。本文将这种在政府组织体系的法定结构或者法定规则下,通过正式途径达成政治共识的过程定义为正式政治,其特点是普遍性、公开性和按章办事,属于法定的政治权力和形态。这种以公文为合法性依据的正式政治在政府部门日常事务中处于主导地位。非正式途径通常是指以关系网络为基础,依赖于直接的人际信任而不是制度和规则的信任进行多次重复博弈,大多数时候存在于少数人甚至是两个人之间。具体表现为上下级通常绕过正式的官僚程序,选择在餐桌上、娱乐聚会或家庭访问等远离科层环境的非正式场合就某些特定事项进行沟通和讨论。在这种非正式场合中,由于上下级的科层关系弱化、信息的充分交换以及多次重复博弈,参与各方更容易达成共识。本文将政府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通过非正式途径达成政治共识的这种过程界定为非正式政治,其特点是特殊性、私密性、错综复杂且极具弹性,属于事实的政治权力和形态。
三、地方政府创新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耦合机理:一个初步分析框架
由上述分析可见,在中国地方政府这一具体的组织情景中,政府创新往往是正式政治和非正式政治耦合的产物,由此勾勒出一个地方政府创新过程中正式与非正式政治耦合机理的分析框架(图2)。这一分析框架的提出不仅仅是受到了关于中国制度变迁、非正式政治、政府行为等方面文献的启发,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作者对于X省Y市案例的实地调查。
首先,这一框架将地方政府的决策放置在具体的组织情景中,即前文所述的组织结构、领导中心的决策模式以及决策过程中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因素;其次,提出影响决策者行为的多种因素中凸显非政治过程的关键因素;最后,以地方政府创新过程为线索,贯穿正式与非正式政治耦合的分析。影响决策者行为的关键性因素。在领导中心的决策模式下,决策者对于问题锚定、价值取向、议程设置和决策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阐述正式和非正式政治耦合机制时有必要分析影响决策者的关键因素。已有研究表明,存在着多种因素影响决策者行为,其中以下三种因素使得决策者在做出决定时更倾向于非正式政治过程。(1)有限理性。虽然决策者位于决策阶梯的顶端,在决策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受制于代理问题、度量成本问题等其他力量,导致其决策往往是各种相关力量均衡的结果。(2)知识分散化。知识在社会中的分布是极度分散的,尤其是对决策而言可能更为重要的隐性知识。决策者会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去获取并利用这些分散化的知识,以避免自身知识的局限性,最大程度地降低决策的不确定性。(3)信息不对称。如果双方拥有完备信息,那么互动结果将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事实上社会活动是由分散的个体来完成的,各方掌握的信息存在着不完备或者不对称性。决策者对创新发起者的意图、创新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等信息并不能完备了解。由于接近具体现实环境,对现实技术条件、地方社会成员的诉求以及可获得资源状况的直接接触和充分了解,创新发起者对于创新项目本身拥有更为丰富和更为准确的信息。此外,政府官员通常对周遭环境极为敏感,同一官员在不同的环境有着不同的信息表达和反馈,导致信息不是中立的,而是被各方策略地使用。这就导致决策者不愿意采纳那些他不甚了解的下级发起的创新项目,而下级则会采取与决策者培植非正式关系,向决策者提供私人信息等方式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
政府创新过程。在政府组织情景中,创新的接纳和扩散过程实质上呈现了政府的政治决策和政治运作过程。一般可将政府创新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创新的发起(initiate)阶段,创新发起方分析和衡量这项创新的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被接纳的可能性以及为了让上级接纳所需要采取的策略。这一阶段往往仅涉及个体或者职能部门内部层面的行为,几乎不涉及政治的运作,因此本文不予以讨论。第二阶段是创新的接纳(adoption)阶段,即创新被发起后至政府做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的决定的过程。第三阶段是创新的扩散(diffusion)阶段,即创新被某一个地方接纳后,通过某种渠道,散播到其他地方的过程。它体现的是一个地方政府的行为对其他政府的影响效应。政府创新的扩散通常有三种路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行扩散。本文仅讨论第一种情形。第四阶段是创新的固化或者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阶段,即某项创新被政府全面部署付诸实施的过程,其结果是将这项创新固化下来成为日常事务的一部分。
构成要素之间的逻辑关联。首先,在现有政府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下,给定有限理性、知识分散和信息不对称的制约条件,决策者在决策时更依赖非正式政治过程。其次,地方政府创新由创新发起者提出动议,由决策者最终决定是否采纳,其核心是正式政治和非正式政治的互动。如果非正式政治与正式政治发生背离,则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其结果是创新动议被否定或者推迟;如果非正式政治与正式政治出现耦合,则双方达成政治共识,其结果是采纳创新动议。最后,在创新的不同过程和阶段,正式和非正式政治的角色和作用有所不同。图2中的实线代表支配性角色,虚线代表较为辅助性角色。比如,在创新发起者向决策者提出创新动议的过程中,非正式政治充当着支配性的角色,正式政治往往只是非正式政治的“合法外衣”。在决策者对创新发起者的反馈过程中,口头承诺固然重要,但是由于口头的非正式承诺和书面的正式批复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延迟而带来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决策者的正式批复更为重要。这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创新发起者拿到了上级批复的同意采纳创新的一纸公文。将政府创新过程贯穿于正式和非正式政治耦合的分析,则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和相关的命题。
2.创新接纳过程中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的耦合表现及命题
如上所述,在自下而上的创新过程中,下级发起的创新需要得到上级领导做出是否予以采纳的决策。下级(创新发起者)可以通过正式组织程序提出创新动议,而上级领导(决策者)做出采纳或者否决的批复,这一过程大多是一次性的,即一旦创新被否决,下级就难以有空间再重提这一创新动议。另一方面,在多重问题交织、时间和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境下,决策者往往不是采取基于证据的论证方式,而是采取实用的甚至是直觉的判断方法进行有限理性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往往只关注他所熟悉的或者用于解决当前棘手问题的创新动议。对他并不了解的创新动议,决策者往往会求助于其身边的官僚部门(往往以政策研究室的身份存在),而官僚们由于需要时间研究等原因拖延或者搁置创新提议的例子并不罕见。因此,对于下级而言,为了使得创新被接纳,最佳的策略是通过非正式政治运作与决策者进行多次重复博弈和多维度的互动。这种非正式政治运作通常发生在非正式场合,社会关系而不是正式的权力关系在双方的互动过程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由于这一过程减少了中间官僚的介入,下级可以充分地将信息传递给决策者,信息交换和评估可以不断得到修正和更新,下级往往更容易说服决策者,双方达成共识,其表现往往是决策者的口头承诺。但是,这种口头承诺在基于公文流转的中国政府中显然没有合法性,于是,下级采取事后补手续的做法,通过正式程序获得决策者的批示,以确保其合法性。
上述讨论可以总结出命题一:创新发起方通过非正式政治更容易获得决策者对创新的接纳;非正式政治在创新的接纳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在获得非正式政治支持后,仍然通过正式政治获得合法性。
3.创新扩散阶段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的耦合表现及命题
在某项创新被接纳后,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被证明是成功的,成功的经验往往通过“总结”等形式,向上级领导逐级汇报。如果这些汇报得到上一级决策者的认可(这一过程相当于创新的接纳,其正式和非正式政治互动过程与创新接纳的初始阶段类似),则有可能将这些创新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进行推广。这个过程被称为创新的自上而下扩散。相对创新的自下而上接纳而言,创新的自上而下扩散较为容易,因为这种扩散往往是以公文的形式通过条条关系(即命令-服从关系)进行的。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下,上级政府掌握着下级政府的各种资源,下级政府会刻意迎合上级政府的需要,尽管可能由于其属地实际情况特殊或者主观意愿不强并不一定真正接受某些被通过强制性行政命令进行扩散的创新。在这种情形下,往往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权变做法,在创新实施中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此外,如果某项创新通过正式途径推广的条件尚不成熟,上级政府可能会选取非正式渠道(比如在会议上口头指示)倡导下级政府应用这项创新。但由于口头指示缺乏政治合法性,下级政府并没有必须执行的义务,因此,对创新的扩散影响甚微。
上述讨论可以归结为命题二: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下,自上而下的政府创新扩散通常采取强制性行政命令形式进行,即正式政治成为创新扩散的关键力量。这种情形背后的非正式政治因素则可能更为隐蔽。
4.创新制度化过程中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的耦合表现及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