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澜儿点兵
推送军旅文化精品,传递军营正能量!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澜儿点兵

2020,军人的喜报!

澜儿点兵  · 公众号  ·  · 2020-01-08 09:02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来源| 军路微信公众号 (ID: military_road)
作者 军路签约作者 陈志毅


荣誉,是对军人付出的肯定, 对于他们来说,无不希望在部队建功立业,给家乡父老乡亲和家人争光添彩,感受一份荣耀。

然而,在有的地方,对立功军人寄发喜报工作,并不太重视。有的地方坐等军属上门认领,长时间没有人认领的喜报,甚至被当作“弃物”一般丢进垃圾堆,让军人军属寒心。

春节来临,寄发喜报工作已经在部队悄然展开。这个时候,军路觉得很有必要谈一下这个话题:2020,军人的喜报,暖心事不能办成寒心事!



“军人受表彰,喜报送到家。”这是由来已久的光荣传统,很多地方坚持的挺好。

喜报如何寄送,并非无章法,而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明确,“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其所在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武装部寄发受奖通知书,向人民武装部寄发喜报,还可根据受奖人要求同时向其入伍前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寄发受奖通知书。”

“人民武装部收到受奖通知书和喜报后,应协调民政部门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并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扬等工作;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告,由上级军事机关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扬等工作。”

对于优秀士兵,是否寄发喜报,最早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995年,国家民政部颁布《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作为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予以重视,认真抓落实。


现实中,喜报寄送的情况,各地落实力度差异明显。有的收到喜报能及时送达,有的则结合春节走访慰问,还有的部队则派专人送达,并举行了热烈隆重的仪式,较好地营造了当兵光荣,立功光荣的浓厚氛围,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拥军优属工作。


当然,也还不同程度存在喜报送到民政部门或兵役机关没人管,送达不及时,走访慰问不到位等问题。福建某军分区军官小陈就遇到这样的反差。2011年底,小陈立了三等功,组干科填好了喜报盖好了章,寄给其老家的民政局优抚股。


为了确保喜报顺利到家,小陈还曾专门联系过家乡的人武部的政工科长打了电话,说起这个人武部,还属于军分区的下属单位。于是,他电话沟通希望有人能登门报喜,让父母也高兴高兴。


结果过了几天,小陈打电话回家才知,民政局有来过电话,不过是让家人自己去拿喜报,理由是太忙了没空。当时《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还未出台,民政部门不办,人武部也没办法……


好在,随时政策制度的不断健全,这个军分区会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党管武装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并纳入地方绩效考评。 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考评细则,把发放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光荣军属牌匾、光荣年画、立功喜报等纳入考评内容,充分利用好绩效考评这把“指挥棒”。


2015年底,小陈再次荣立三等功时,人武部就协调镇里派人把喜报送到家里了。



对于如何送喜报,怎么送,最后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第一,要军地联合制定规章。 目前的国家层面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1995年国家民政部颁布《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的通知》,另一个是 2014年出台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这两个依据,一个只是民政部的通知,而且是22年前的通知,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了。军队的规定虽然是2014年出台的,但只是军内的规定,对地方难有约束力,更难形成合力。建议: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出台相关的制定规定,既可以是单独就送喜报制定规章,也可以是拥军优属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关键是要军地联合行文,重点明确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谁去干,干什么,怎么干一目了然。

第二,要量化细化具体措施。 省市县三级可依据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再细化量化具体措施。在送喜报的对象上,不仅义务兵的喜报要送,干部士官的喜报也要送。一句话,现役官兵(含武警官兵)都要送。在送喜报的时机上,应规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部队立功通知书和喜报后,必须7-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官兵家中并予以宣扬,避免错过了报喜的最佳时机。在送喜报的形式上,对优秀士兵(士官)和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喜报,可选派乡镇和村(社区)干部上门送达;对荣立二等功奖励的喜报,可由1名县领导、1名县级人武部领导上门送达,部队可派1名领导参加;对荣立一等功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喜报,可由1名市领导、1名军分区领导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领导上门送达,部队应派1名领导参加。送喜报时应敲锣打鼓,营造良好氛围。

在宣扬的方式上, 对获得优秀士兵(士官)和三等功奖励的,可在县级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光荣榜”,重点刊发立功受奖者的姓名、照片、所在部队代号和家庭所在乡镇;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在市级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刊发立功受奖者姓名、照片、所在部队代号和家庭所在乡镇,附2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在省级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刊发立功受奖者姓名、照片、所在部队代号和家庭所在乡镇,附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军地可联合召开表彰奖励大会或授称荣誉称号大会。

在奖励和慰问的标准上, 对义务兵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不少地方都有制定奖励标准,比如,《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规定: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优待奖励金,其标准不低于: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0%;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60%;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建议把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干部士官纳入奖励范畴,可以走访慰问的形式进行,比如,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慰问金10000元;立二等功的,慰问金5000元;立三等功的,慰问金2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而定,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支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从而让各级走访慰问有依据,有标准,不违规。

第三,要加强检查督导。 省市县三级要建立党管武装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年底或翌年年初军地联合组成工作组进行检查考评,量化评分细则,逐项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制度规定落实好、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肯定表扬,并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党管武装好书记”“武委会好主任”等的重要依据;对制度规定落实差、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全省(市、县),限期整改落实,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评先资格,扣发绩效工资。

第四,要注意把住各个环节。 一张喜报虽小,但其包含的意义不小。它可能是对某个官兵一年工作的肯定,也可能是完成某项重大任务出色,还可能是冒着生命危险而获得表彰的,等等。但一张喜报从填写到发出再到收到,只要一个环节出问题,就有可能导致喜报无法及时报喜,无法实现喜报的真正意义。因此,细节决定成败。

把好各个环节,把暖心事办好办实,真正温暖官兵心窝。2020,希望实现!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