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检察院始终坚持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以实际行动助力美丽辛集、生态辛集建设。
两年来,通过办案恢复被非法占用耕地42.22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76.66万元,保护被污染土壤291.13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建筑垃圾12.6万吨,督促治理生产类固体废物96.75万吨。其中,2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入选河北省检察技术典型案例。
辛集市检察院立足实际,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泥暂存场整治、石津灌区环境保护、非法占地等方面,积极推进专项监督。针对调查走访中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倾倒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初查证据,做到立案精准、监督准确。
辛集市检察院注重检察建议的针对性与合理性,持续跟进监督。在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一起环保督察问题案件中,针对整改难度大、周期长的治理难点,该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坚持靶向跟进,及时沟通推进整改措施,及时会商解决,保证工程进度,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经过检察机关常态化的跟进监督,最终全部完成治理修复,彻底解决了多年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
辛集市检察院发挥代表委员及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促进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2024年,在办理某乡镇怠于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一案中,该院充分发挥“外脑”作用,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地类认定、面积测绘、现场勘验、整改效果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协助,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在办理某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相互推诿的情形,以事立案,及时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就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监管范围进行听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各部门职责、依法督促履职,之后又邀请代表委员到现场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形成公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