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点苍鹤
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办法出台后,引发行业关注与热议,不过,《办法》尽管严厉,毕竟还是征求意见稿,此前医药云端工作室专门对其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估计后面会有改动。
但是,下面这家医院针对医药代表的备案、注册与预约制度,那是铁板钉钉的文件,其要求之繁复,规定之严苛,估计未来代表和医生见个面都需要准备大量文件、证明,并办理繁琐的手续才能见医生一面。哎,正如前文所言,这哪里是正常的工作拜访和业务往来,这分明就是「犯人」家属去监狱「探监」嘛。
8月28日,河南省的三甲医院--郑州人民医院,在其官网公布该院《关于规范医药、器械等经销企业在我院进行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适用对象、医药、器械等代表的范围界定 、行为要求以及审核、登记程序都做了详细规定,但凡接触医药、器械甚至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人员,上到院长、下到医生、护士,都在此规定范围内。
而对于医药、器械类代表,指的是生产及经营企业来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也就是供应商代表,应该包含厂家的医药代表以及商业配送公司的销售代表(估计很多人还分不清什么是医药代表,什么是销售代表),在这一点与上海的办法有所不同。
郑州人民医院的《规定》对上述人员的行为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有8个禁止:
1.未在医院进行
注册、登记备案
的医药、器材等代表禁止在我院从事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
2.禁止在
医院门诊、病区诊疗场所
进行药品、耗材宣传、推广等相关的业务活动;
3.禁止医药、耗材销售代表
伪装成患者
进入医院,
利用就诊
等手段进行药品、耗材推销或进行其他违规活动;
4.禁止医药、耗材销售代表在院区范围内
向病人推销
所代理药品、耗材;
5.禁止违纪违法的
促销活动
:如在业务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或者赠送现金、礼品或者请吃等行为;医药、耗材销售代表私自赞助医生
借举办学术会议之名
进行旅游等违规活动;
6.禁止销售企业(代表)在
非接待时间
以谈业务为名擅自进入药学、设备、信息、后勤等重点部门,接触分管领导、部门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7.开展业务活动需事先在业务主管部门
审批登记
、纠风工作办公室
备案
,禁止从事与登记不相符的业务活动;
8.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这8个禁止,其实就是上海「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升级详细版本,其本质还是「三定一有」,其中提到伪装成患者进入医院,利用就诊手段推销,如此充满画面感的场景,不知道是河南的医药代表一贯「机智」呢,还是医院的反伪装经验丰富,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但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竟然要求医药代表注册时要「持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估计这种告知函很少有人见到过。此前有过类似的,是各省药品招标采购时递交招标资料阶段,要求企业递送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未从事商业贿赂记录」文件,以及当地药监部门的「未生产经营假药证明」(写到这里,想想在中国做药也真TM累,这些文件都是啥东西啊?检察院怕是要被医药行业烦死了!)现在要让医药代表去检察院开具这样的证明,估计很多代表不是哭笑不得,而是真心笑不起来!
好了,先写到这里,具体的备案、注册、审批、预约规定,请点击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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