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张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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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必须贴广告 货拉拉没有强制

张是之  · 公众号  ·  · 2021-04-13 23:58

正文

文丨漫天霾

本文转自公众号 观念的后浪
最近,许多海口市的货拉拉司机因为车身广告问题被交警处罚。新闻标题一色是:“货拉拉强制司机贴车身广告:不贴公司罚,贴了交警罚!”一众记者和新闻媒体纷纷为司机们抱打不平,将矛头直指货拉拉公司:这是一家无视法律规定,绑架签约司机,让司机两头受气的无良企业!
看底下的留言,态度也很坚决:应当去罚公司。甚至有人说,这种公司蔑视法律,应该被取缔!
好优秀的气氛组成员啊,鼓掌这么热烈,你们的主子含着泪也要把钱分了!
多么奇怪的舆论氛围!为什么没有人去问货拉拉和司机之间有没有“强制”?为什么不去质疑罚得到底对不对?为什么不去质疑当地的营商环境问题?
“强制”是什么?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不由分说地迫使对方就范。穆雷·罗斯巴德说:有一类组织最符合强制的定义 ,“第一,它通过物质的强制取得收入;第二,它取得对武装力量的强制性垄断权及对特定范围内的最终决定权”。
强制必然侵犯私有财产,干预人们的自由选择,必然造成人们的福利受损。因为如果没有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威胁,人们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根本就不会这样做。
与强制相对应的是自由交换。交换必然是对双方有利才会发生,否则为什么要交换呢?通过交换,双方的财产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价值得到了提升,使更为重要的欲望得到满足。
货拉拉是一家私营公司,它和签约车主签订协议,约定要从事货运业务,必须在车身粘贴企业形象标识,用于广告和扩大经营的目的。车贴的设计、费用全部由货拉拉承担,车主不得撕毁、损坏,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最为重要的是,这是双方自愿协议的结果,如果车主不同意,没有人能够强制他签订这个协议,有朝一日他不想干了,可以退出。
试问:这里面哪里有“强制”的影子?
一个是不由分说地罚款,不交就让你无法通过审验甚至上路行驶;一个是跟你协商签合同,你要是不同意,可以退出。谁才是强制呢?怎么可以匪夷所思地将“强制”这个词语用到一家市场竞争中的私营企业头上,而对真正的强制大唱赞歌?
车是车主的私有财产,他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整的使用和处分权。他利用自己的财产从事货运业务,并在车身打广告,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一个没有受害者的行为,为什么能够成为被处罚的对象?
据说是因为不够安全。反正汽车这东西在管车的人眼里,浑身都是不安全,需要被管一管。自己的车,定期要被强制检测和强制报废,似乎他们比我自己更了解自己的车况,自己的车什么时候报废自己说了不算。直直的路,限速40,速度越低当然越安全。英国当年有过“红旗法案”,限速8英里,开车出去的时候前面必须有一个人摇着红旗敲着铃铛,跟蜗牛一样,好安全啊!
不安全的事情多了,蹦迪、坐过山车、剧烈运动、肥吃海喝、吸烟喝酒、长期伏案工作、爱吃甜食和面条、纵欲过度,都很不安全,是不是都应该被处罚和禁绝?一个人的价值判断,是不是必须听从他人的号令?
即使是说,车窗上不能贴,难道就只有罚款一条路?动机真的就如同宣称的那样单纯?
什么事情要是都能通过立法解决,该有多好啊!所有立法如果都是正确的,该有多好啊!立法规定口罩不能涨价,所有人就都能戴上口罩了?立法规定每人每月工资100万,每个人都必须有一套别墅,所有人就都成百万富翁了?有些人总是觉得自己是上帝一样的存在,可以不受客观的经济规律的制约,可以随心所欲地把社会当作自己的作品一样去设计,当作一架机器一样去操纵。
他们说:“这都是为你好”!因为你们都是傻瓜,不知道什么才是自己的利益所在。
记者们一脸同情和正义感爆棚地说:“不贴会被公司罚,贴了会被交警罚”,司机好可怜!他们为什么不问问这些司机:“既然要罚款,那你为什么最后选择按公司的要求贴了呢”?
河南一位货拉拉司机是这样回答的:
良心企业啊!在逼仄的环境下宁愿自己受损也要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合作方,你还在说这样的企业应当被的打击和取缔吗?你还认为司机不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利益必须依靠你的指导吗?
我原以为这位记者听到后会说,哦,那还行。这不是正常人应有的反应吗?没想到他果然和常人不同,是特殊材料制作的。他继续大义凛然地说:“也就是公司明知道这种是违法行为,还给你们报销违法费用?”(视频请看这个网页https://www.sohu.com/a/460190561_260616)
原来人家不是什么都不知道,而是提前就预定好的:不能对罚款说一个“不”字,鞭子就是要抽向这个“违法乱纪的无良企业”!
多么优秀、坚定而又令人放心的记者啊!这就是汉斯-赫尔曼·霍普笔下的忠诚的“智识保镖”,尽职尽责地让一切行为都合理化,不多赏点骨头简直天理不容!

题图: 常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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