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顺县金元选矿有限公司擅自撕毁封条违法排污案
长治市、平顺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平顺县金元选矿有限公司联合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环保部门查封决定,擅自撕毁配电箱封条,违法生产、违法排污。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平顺县公安局依法对平顺县金元选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三军实施行政拘留13天;平顺县五井中乡政府对五井村党支部书记张孝荣未严格履行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给予停职处理。
2.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含重金属废水渗坑排放案
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联合对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自动加药装置擅自停运),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生产钢渣的喷淋破解,渗漏废水和生产多余废水溢流至西墙外形成约1500m²的渗坑。经运城市环境监测站化验渗坑废水含有重金属六价铬毒性物质。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河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处50万元罚款;河津市公安局依法对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王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3.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晋中市、和顺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1台10吨燃用煤层气锅炉改为原煤燃烧,且存在烟气脱硫系统运行不正常,废机油桶存放不规范的环境违法问题。和顺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改字〔2016〕02号),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4.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废水渗坑排放案
朔州市、平鲁区两级环保部门对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无废水收集设施,输煤栈桥清洗废水渗坑排放,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排厂区西侧河道。平鲁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处以16万元罚款。朔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环保分管负责人李士军给予行政拘留五天。
5.晋城市热力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未安装逃避环境监管案
晋城市环保局对晋城市热力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晋城市热力公司下属四个分公司供热锅炉未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施,污染排放得不到有效监管。晋城市环保局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和2017年1月24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针对发现的情况立即整改。2017年1月18日和2017年2月24日晋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晋城市环保局立即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晋城市热力公司下属四家公司共计处以3240万元的行政处罚。
6.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超标排污案
环保部空气质量第十九督查组对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夜间生产时地面除尘站未运行,地面除尘站中控平台连续4天无操作记录,手工运行台账记录不完善,无除尘设施启停时间运行记录,污染物超标排放。盂县环境保护局对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盂环责改字〔2017〕21号),并处以20万元罚款。盂县公安局对该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副总刘晋奎因涉嫌逃避环境监管、违法排污给予行政拘留十天。
7.河曲县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封条污染物直排案
2017年1月6日,忻州市、河曲县两级环保部门对河曲县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一台1吨燃煤锅炉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污染物直接排放,河曲县环保局当即对企业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3月5日,河曲县环保局对企业后督查发现,企业擅自拆除燃煤锅炉封条并投运,污染物直排。河曲县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河曲县公安局对企业负责人王为明给予行政拘留5日。
8.洪洞县振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临汾市、洪洞县两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振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隧道窑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剂投入量低,脱硫塔腐蚀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洪洞县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并处罚款10万元,洪洞县公安局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郭年喜给予行政拘留五日。
9.柳林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污案
吕梁市、柳林县两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福龙煤化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控设施显示SO2浓度连续10天均超标,柳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21天后柳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烟气超标问题进行督查,发现该企业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烟气中SO2浓度仍超标排放。柳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启动按日计罚,共处罚金210万元。
10.太原市宏鑫源丰贸易有限公司红色颜料外溢黑水河案件
2017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在尖草坪区黑水河三给村段发现不明红色污水后,太原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尖草坪区政府、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对黑水河红色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红色污水”为宏鑫源丰贸易有限公司车间水管冻裂跑水导致红色颜料被浸泡外溢至黑水河所致。太原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杜绝企业外溢水污染环境。尖草坪环保局按照投资额度5%高限给予韩建昌个人企业3万元的罚款;尖草坪公安局对韩建昌给予15天行政拘留。
11.大同市新荣区新荣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案
大同市、新荣区两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手续情况下,于2015年3月擅自建设85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并生产至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大同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企业拆除生产设施,并处以12万元行政罚款。同时将新荣和碳素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移送新荣区公安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