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文件,关于做好输注泵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同一天,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和肾功等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这也标志着安徽牵头的23省体外诊断试剂,正式开始执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局属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我省参加了浙江省牵头的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带量采购、
江西省牵头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安微省牵头的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
,
同时委托开封市牵头开展豫东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门峡市牵头开展豫西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
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均产生中选结果。现就做好有关医用
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
(一)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3-01)
(二)输注聚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3-02)
(三)
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项目(采购文件编号:JX一HC2023-01)
本次带量采购的品种,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用于人体样本
体外检测的单品种液体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诊断试剂。
(四)
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采
购文件编号:IVDLM-2023-01)
基于PCR方法学的人乳头瘤病毒(HPV一DNA)分型检
测,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化学发光法),性激素六项(化学发光法),传染病八项(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法),糖代谢两项(化学发光法)。
(五)豫东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采
购文件编号:HN-YDJC-2023-1至7)
(六)豫西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HNXN-2024-1至2)
三、采购周期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
期为3年。
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
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
豫东片区联盟、豫西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首年采购协议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任务
(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
果,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组织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保持网上采购梁道畅通,确保2024年9月1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落实有关配套政策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外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
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以及各项目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 服务中心:
为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我省会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开展的人乳头瘤病毒检测等体外诊 断试剂省际联盟(以下简称“安徽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及 会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开展的肾功、心肌酶生化检测试剂省际联 盟(以下简称“江西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的顺利落地执行
,根据国家及相关省际联盟采购文件和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中 选结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执行集采结果
。人工关节和
人乳头瘤病毒检测、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等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肾功、心肌酶生化检测试剂的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直接挂网
。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
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 提前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对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按照我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预付政策的有关规定,
对合同约定采购量内的中选产品,由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预付药品采购货款。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
(一)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健全中选产品供 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做好中选 产品供应情况监测。
(二)督促中选产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产品配备使
用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督促医 疗机构强化履约责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有序进行采购,并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