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15日及以前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6周岁(1998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毕业生29周岁(1995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生32周岁(1992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书记)、副主席(副书记)、部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学生党(团)支部书记、班长且任满1学年(如当年9月至次年7月任职,任职时间视为满一年),任职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考选主管机关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对同意报考的新增加专业,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http://www.ytfushan.gov.cn)更新,请随时关注。对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阶段前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5)现役军人;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开除公职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13)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4)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