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的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也被欧盟委员会盯上了。
7月6日,据外媒报道,欧盟反垄断机构正在考虑针对Android的处罚,并且已经建立一个专家小组对该案提出补充性意见。如果这个专家小组赞同该案原始团队作出的结论,这可能会为在今年底之前作出针对谷歌的处罚决定铺平道路。
早在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完成了长达七年的反垄断调查,得出结论称,谷歌滥用在网络搜索领域近乎垄断的地位,给予自身购物服务“非法优势”。
根据这一结论,
欧盟处以谷歌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并给予其90天的整改期。
谷歌表示不同意并且将上诉,估计这一马拉松式的诉讼还将迁延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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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主要理由是,在谷歌提供的比价购物服务中,在搜索结果中抬高自己的比价购物,降低竞争对手产品的排名,从而剥夺了消费者“真正的选择权”。
众所周知,反垄断认定的首要前提是判定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在网络搜索领域,谷歌在欧盟的市场占有率将近90%,这似乎的确显示谷歌有支配地位。而谷歌的抗辩是,
在网络购物搜索这个分领域,它并不拥有垄断地位。
欧盟似乎无视了这个抗辩,理由是市场不好细分。
其实,作为一家因为产品和技术优势而赢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谷歌在舆论中收获了很多的同情,大家也都知道谷歌并没有什么其他“劣迹”,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做得很好。
批评者认为,欧盟的反垄断规制过于严厉,无形中制造了一种“惩罚竞争优胜者”的效果。比如在比价购物领域,谷歌必须对搜索结果进行排序,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偏好,不可能对所有结果都平等对待,一定的“歧视”不可避免。而且,市场是开放的,假使消费者觉得谷歌的排序不够公正,他随手一点就可以选择其他搜索引擎,参考其上的排序结果,而不必依赖谷歌。
也就是说,
即使谷歌的排序不公正真正造成了严重的问题,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成本也是很低的
,假如大量消费者发现了所谓的排序不公问题并拒绝使用谷歌,谷歌的市场份额就会下降。
所以,市场能够实现一种“自净”功能,自动淘汰过于不公正的搜索引擎,谷歌也愿意自己承担这个风险,而如果政府反垄断机构过多介入市场,就会使消费者越来越依赖政府的监管,而降低自己的理性识别责任,这反而不利于理性消费。此外,
如果企业承担起越来越大的责任,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服务动力也会遭到打击。
其实欧盟对谷歌的严厉规制,这并不是第一次。2014年,欧洲法院裁定,谷歌有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删除与个人信息有关的网络链接,这就是所谓的“被遗忘权”。这场纠纷的起因是,有的人认为关于他们人身或财产的隐私在谷歌搜索中被呈现,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然而,通常认为互联网只是相关信息的“托管者”,而不是监控者,信息的发布者多种多样,如果要求搜索引擎确保所有信息都不侵犯别人的权利,这就势必等于让它们承担起政府机构的角色,因而混淆会政府与企业的边界。
但欧盟最终还是确认了“被遗忘权”,即使在相关信息准确、仅仅侵犯了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显然,这是加大了谷歌的责任,使它必然面临无穷尽的诉讼并付出成本。
一直以来,欧盟机构对反垄断非常积极,微软、英特尔等大企业都曾被认定违反竞争法,然而欧盟科技企业却在与美国的竞争中落于下风,
这难免让人怀疑欧盟有一定的“徇私”和“惩罚优胜者”的冲动。
尽管这一动机无法证明,但
欧盟以“保护消费者”为由加重企业责任的做法,也许最终会压抑企业的创新热情,并对欧盟自身的科技发展不利
。(
本文作者系FT中文网评论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