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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劳动仲裁的全流程梳理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8-0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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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微信公号:法青隐篱记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是劳动者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的第一步。

劳动仲裁阶段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相比于诉讼程序,劳动仲裁通常更加迅速高效。仲裁一般在较短时间内做出裁决,有助于尽早解决劳动争议,减少双方的损失和不必要的纠纷。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

1、与 用人单位 协商,也可以请 工会 或者 第三方 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可以向 调解组织 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常见的劳动争议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工资发放、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伤、职业病请求工伤待遇发生的纠纷等等。

提醒注意 :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及社保基数缴纳争议,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此类争议属于社保管理部门解决。但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的争议也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



向哪个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履行地 或者 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Tips:劳动者如果不清楚用人单位所在区域内属于哪个劳动仲裁机构管辖,可以拨打12333咨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管辖的范围。

详细可参考: 劳动者维权注意事项:劳动仲裁机构的选择



什么时候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详细可参考: 劳动者维权注意事项: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的流程

1、 提出申请 :向仲裁委提交材料。现场或者开通线上申请仲裁的可线上申请。

2、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五日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 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 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 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是回避的法定事由。

(4)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6)撤诉: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和解撤诉。

(7)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 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先予执行的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7、 裁决

(1)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裁决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其他: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8、 执行:

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9、 撤销裁决和起诉

(1)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服裁决起诉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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