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月19日),新疆按照采购日程表的安排,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办法(试行)》,相关要点如下:
1、国家和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2、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
3、急(抢)救药品目录
4、基础输液药品目录
5、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
价格议定或价格确认中所指的参考价格来源为:
1、全国各省(区、市)目前正在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的平均值;
2、该药品在我区上一轮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价格议定或价格确认中无以上参考确认价格来源的产品按以下顺序形成参考价格:
1、我区上一轮集中采购同品规同质量层产品的最低中标价格。
2、医疗卫生机构谈判确定的同品规其他生产企业的最低价格。
3、国家药管平台提供的最低中标价。
4、均无以上价格的产品参考企业自主定价另行制定参考确认价格。
价格议定是指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根据给出的参考价格和价格提示信息等,议定实际采购价格。药品最终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给定参考确认价格中的高者。
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进行价格议定时,自行制定议价方案,可统一组织进行议价或划分品种目录由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议价。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内,同一流水号药品的价格必须一致,由代表医疗卫生机构输入的最终确定价格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该药品的采购价格。
根据全国各省(区、市)执行的最新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和我区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在各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定期对我区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参考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附:新疆采购工作日程表
来源: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