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18万医疗器械经销商共同的联盟!每天5条医疗器械行业热点资讯分享,精准、快速、有深度!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宛央女子  ·  狗血八卦! ·  12 小时前  
宛央女子  ·  不想工作!不想工作!不想工作!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刚刚!国家医保局发文,械企营销模式彻底变了!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公众号  ·  · 2024-07-23 18:45

正文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联盟菌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且24小时后方可转载!


刚刚!国家医保局重磅发文,

事关全国公立医院、械企!


7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 《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 (文末附原文)



《通知》指出:
  • 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 直接使用 2.0版分组;

  • 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应在 2024年12月31日前 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 确保2025年起, 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




了解,新版DRG核心分组重点对 重症医学、血液免疫、肿瘤、烧伤、口腔颌面外科 等13个学科,以及联合手术、复合手术问题进行了优化完善,升级后的核心分组共409组, 较上一版增加33组 ;而新版DIP病种库包括核心病种9520组, 较上一版减少2033组 ,结构更加合理。


业内皆知, 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成之日, 就是院内药耗竞争格局重塑之时。


早在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就下发通知, 用3年时间 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 到2025年底 ,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近日,据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 截止 目前,已有384个统筹地区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占比超过了90%。 预计今年年底,能够顺利完成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预期目标。



DRG/DIP付费全国推行,将彻底 打破各地医院与医保管理机构间的信息壁垒 ,依托大数据和分值系统,医保部门得以 对病人的用药、耗材使用及收费进行实时、全面的监控 同时,倒逼医院管理者采取行动, 优化业务流程、严控成本 ,从而提升医院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按照此前国家医保局强调,未来DRG/DIP付费的价格监控下, 耗材进院将必须遵守以下3个标准 ,即 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能否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为医院进行“省钱”,将是关键所在。


这也就意味着 2025年2.0版分组全面落地后 ,医院势必会 对经销商进行新一轮严格的筛选 械企“老一套”营销模式,要彻底变天了!


当然,除了“性价比”,还有更高阶的选择。


创新医疗器械,支持豁免DRG!


众所周知,DRG/DIP付费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为了控费,而是引导临床向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价值医疗”转变,实现医保基金、医院、患者三方共赢。


但这一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导致医院 为控制成本 而限制创新药品和器械的使用 ,使得创新药品和器械的推广和应用受到制约,甚至 导致部分医院 尤其是血液科、肿瘤科等科室 亏损面扩大。



DRG是基于本 统筹区域内的前3年历史平均数据 确定具体支付标准,是 无法完全覆盖创新性诊疗方案的。


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创新药品、创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同一疾病的治疗方案与治疗成本将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导致使用新药、新技术、新疗法的病组或科室会在一段时间内产生持续亏损, 也使得医院不敢使用创新器械、产品。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国家医保局也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


《通知》明确:
  • 要用好 特例单议机制 ,对因 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 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 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

    统筹地区应 按季度或月组织临床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审核评议 ,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可实行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 及时予以补偿。

  • 同时, 探索除外机制 ,对 符合条件的新药耗新技术 在应用初期按项目付费或以权重(点数)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DIP付费。




也就是说, 创新医疗器械在应用初期可不纳入DRG付费范畴 ,享有一定期限的“豁免权”。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样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纳入“豁免”范畴?


2022年7月, 北京市 医保局就发布了《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成为 全国首个推出系统化DRG付费除外机制的城市 ,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单独据实支付。


根据办法, 符合要求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其创新性主要需要满足两点:



今年4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在《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再次强调, 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 ;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 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以及 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等一系列措施,支持创新药械发展、入院。


7月8日,人民日报发布了《277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据国家药监局介绍: 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经批准277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 ,其中 2024年以来批准27个


毫无疑问,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组合拳”下, 大批 低性价比产品经销商面临淘汰


反之,在DRG/DIP付费新政助力下,创新医疗器械开始步入长期繁荣期,于相关经销商而言,这同样是行业 大变革之下诞生的新机遇。


除此以外,《通知》的发布也为 长期受公立医院“回款难”困扰的企业,点亮了希望之光。


医保、医院、企业“三角债”,

有望迎来大结局!


为强化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能,《通知》提出了四大核心举措:


  • 一是 加速基金清算流程 ,确保次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算,并优化月结算机制,力求 结算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二是通过基金预付机制,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合理预付定点医疗机构资金,以缓解其资金压力;


  • 三是 全面排查并清理历史遗留的医保应付未付费 今年9月底前 ,各地要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含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开展全面清理;


  • 四是探索 异地就医费用管理新路径,纳入DRG/DIP管理体系。


显然,随着 医院资金状况的改善 企业“回款难”问题有望迎来根本性转机。


最后,《通知》还指出,要 探索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 ,由 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药机构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 ,成员每年更换调整。配合地方医保部门及时、全面、准确通报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整体情况、分项支出、医疗机构费用分布等。


可以说, 国家医保局这一则《通知》 不仅 标志着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改革迈出新步伐 ,对药械企业而言也是一次深远的变革。 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药械企业只有持续强化产品创新、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方能站稳脚跟,实现长远发展。


附:《通知》全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