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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狗霸王们做一个法律科普#X961

亿客舒  · 公众号  ·  · 2018-08-11 07:4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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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今天给狗霸王们做一个法律科普

这几天,网络上有很多狗霸王们肆意造谣,歪曲法律事实,试图混淆视听,无视国家的法律,只使用它们自家的法律。各种文章、评论,其知识水平之差,言论素质之低骇人听闻,最有害其实还不是那些 不讲理 无脑谩骂的文章,是那些似是而非的半桶水文章,其中最有迷惑性就是投放异烟肼属于 投毒罪 或者 毁坏公私财物罪 二个言论。

不过很可惜的是,投放异烟肼和这二个罪名都 不沾边 ,所以我认为我有必要发文澄清,以 正中国人视听 ,我下面说说为什么。


投毒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列举一个文章,之所以列举他,是因为他的质量算是目前所有喷子文章里最好的,其他的喷子帖语言和知识体系之混乱简直是 惨不忍睹 。但是我并不是夸他,因为这个最强的依然还是属于 半桶水 ,典型的 狗霸王思维 ,活在 自己的法律世界 里。

这个投放农药获罪的案例,其核心要点是 私闯民宅在 邻居油锅 内投放毒物,所以才涉及投毒罪。你 私闯民宅 在他人油锅内投放物质,你投无效无毒的假冒农药都是有罪的,因为你本身私闯民宅就是有罪的。

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法律科普呢,我们看看亚洲动保之声特约的资深法学人士就最具争议的‘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做出的详细解读。

然后,开始我的解读,首先,投毒罪的前提是毒,必须是对 人畜均有剧毒 且为公认常用毒物才可以,否则的话,饮水达到6升以上也会引发水中毒导致死亡,那么水是否算剧毒。

这个所谓的公认常用毒物,有非常严格的定义,我们翻一翻 法典上白纸黑字的描述

我们看到,法典中特地对鸦片、大麻、吗啡单独列了一行说明,就是防止对毒物的定义进行无限扩大,如果可以无限扩大的话,那么世间万物均可以算剧毒, 什么东西吃 多了你都会死 ,有句名言说的是“ 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 ”,不信你一次性喝6升水试试。

之所以给这几个药物特地列表,估计是因为他们民间的称谓叫毒品吧,怕引发歧义。那么吗啡的致死剂量是多少呢,中毒剂量为 0.06g, 致死剂量为 0.25g ,所以医生使用吗啡镇痛都特别谨慎,这种药物的剂量稍微把握不好,是要出人命的。

吗啡致死量这么低都不算毒,那么异烟肼应该吃多少呢,一片是0.1g,无需医生指导,药品盒子上写的清清楚楚每日一次,一次吃三片才能保证疗效,严重结核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一次吃5片。换句话说,一天服用量低于0.3g,你连治病都做不到,这个是最低治病剂量。

异烟肼的中毒剂量为6g,也就是一次性吃下去 60粒以上异烟肼会导致中毒 ,这个是有临床试验数据支撑的。而对人的致死量无人敢做试验,不过估计要达到9.9g以上,因为曾有人 一口气吃了99粒异烟肼被救活了 ,说实话这个剂量吃安眠药都得死了。

中国是结核病大国,作为人类目前所掌握的抗结核疗效最强的异烟肼,在中国使用量也是非常的大,可以说是结核病人的必备药物了。中国目前有5.5亿人感染了结核病菌,其中达到发病标准被迫去医院治疗的人每年都达到千万级别,仅肺结核这一个病种每年治疗人数就达到450万人,医院记录在案的每年新增肺结核病人达到百万人级别。根据卫生部数据,在有异烟肼的帮助下,中国每年依然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把处方治病药异烟肼列为毒物,你的意思是 中国人都在吃毒药

世界上任何一国法律都不可能仅仅因为处方药对狗有害而解释为‘毒’,否则的话,小区门口售卖杀虫喷雾剂的小卖部,均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因为根据法规,毒物属于危险物质, 无毒杀虫剂对蚊子有毒 。狗咬人可以,蚊子咬人就不行,蚊子咬人好歹不会致死呢,不是说好的 众生平等 吗?

所以,异烟肼和投毒罪根本扯不上边,而且差了十万八千里,那剩下的只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接下来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这个罪名就更有迷惑性了,因为异烟肼毕竟是治病的药,而且吃很多片下去都没事,说他是毒物直接有违普通人的思维,故这个谣言的市场不大。但是毁坏公私财物就不一样了,很多普通人都能接受,毕竟那个狗的确是别人花钱买的。

但是这里我要和大家说一下,法律制定的是这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保护的是公民的 合法财产 ,注意我再强调一遍,是 合法财产 ,非法财产 不受法律保护 。你花钱买了一支步枪或者走私古董放自己家里,就算你出示了购买发票,你的这些财产也不可能受法律保护。

而且法律还有一个定义, 合法财产一旦违法,则不受法律保护, 我举个例子,你家里那个一人高的大花瓶,是正规商店购买的合法商品,所以属于你的合法财产。放在你的私宅里,无论任何人以任何手段毁掉了它,都属于故意毁坏私人财产,你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该赔钱赔钱,赔不起钱就坐牢。

但是如果你把这个大花瓶搬到了小区的草地上,这里属于公共空间,你的花瓶的确是属于你的,但是 妨碍了其他人的活动 。如果在地面上没有明确指示这里可以放置物品的话,一旦被人损坏,那责任就不好说了,这里属于法律盲区,要起诉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责,绝对不可能存在你在小区里 随意摆放杂物 ,因为是你的财产所以 任何人损坏都要负全责 这种事,这个责任至少55分。

那么如果你把这个花瓶放在了法律 禁止摆放 的地方呢,比如铁道上,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在铁路线围栏之内, 严禁人员进入或放置任何物品 。这个时候你把花瓶放在铁轨之上,等火车把他撞碎之后起诉铁路总公司故意损坏你的私人财物,不用想了,铁路公司的责任为0,而且还要反起诉你违法进入铁路区域 威胁公共运输安全 ,高速公路同理。

那么就到了我们谈论的重点了,你买的狗,算不算你的私人财产,我的意见之前就已经很明确了,合法合规的狗才能享受狗权,非法的狗主人不配养狗。其实他的意思就是, 合法合规的狗,才算私人财产 ,否则不算,并不是说这个狗是你买的,就算你的合法私人财产了,因为狗是危险性动物,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范畴。

那么什么样的养狗方法,才算合法合规呢,我们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养狗,自然是遵守2003年出台的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的狗才算合法合规的狗。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 本小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不过好多业主是法盲,没有根据这一条例维护过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第九条规定,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也就是说, 没有养狗证的犬只,全部属于非法犬只

根据第十七条之规定, 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地 ,也就是说凡是进入小区绿地范围的犬只,一律属于违法。

携犬进入电梯应避开高峰期并 必须戴口罩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否则属于违法。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不得出户遛犬 。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也就是说烈性犬、大型犬任意条件下都 不得出户遛犬,只能栓养或者圈养 ,否则属于违法。如果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必须要出门的行为,应装入犬笼或戴嘴套、束犬链,否则属于违法。

携犬出户时, 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否则属于违法。

根据第26条之规定,在不允许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区域违法饲养的,伪造、涂改养狗证的。一律属于违法 ,公安机关必须没收其犬,并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第27条规定,没有按期给狗狗登记、年检的,属于违法, 公安机关应没收其犬,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

根据第29条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划定的禁遛区域遛狗的 ,无论是否栓绳戴口罩,一律违法 。携犬进入公共绿地的, 无论是否栓绳戴口罩,一律违法 。携狗乘坐电梯没有避开高峰时间,或者在其他空闲事件 没有带口罩的,一律违法 。在 合法遛狗区域遛狗不栓绳的,一律属于违法 。带大型犬、烈性犬出户遛犬的,除非是去年检诊疗,否则无 论是否栓绳戴口罩,一律违法 。有违反其中之一的,对个人处以 500元 以下罚款。

根据第30条之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狗主人不立刻清除的,罚款50元。

这个条例是2003年发布的,北京房价涨了20倍了,工资也涨了五六倍了,所以以上罚款数据,全部乘以5都是非常合适的。

以上种种,是15年前的法律法规对养狗人的严格限定,如果能 落地执行 的话,那么中国将不会存在人狗矛盾,会和美国一样和谐 ,人爱狗,狗护人 。可惜某些狗霸王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想缴纳这些罚款,群体闹事,因为中国按闹分配的社会规则所以导致这个法规变成 一纸空文

但是他就算再是一纸空文,他也是 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 ,理应严格遵守上面的法规,出门遛狗必须栓绳戴口罩,而且不得进入小区绿地范围, 否则每次应罚款500元,而且有权 没收其犬

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其犬这句话表明,在你 违法的一瞬间,你的财产已经不合法 ,因为公安机关是无权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的。

那么怎么样才算故意毁坏公民私人财产呢,你持有养狗证,把犬只留在自己家里放养,有人投喂异烟肼导致狗狗死亡,这属于标准的破坏私人财产,理应赔偿。只要你出门了,你就必须栓绳带口罩且不允许进入公共绿地,栓绳带口罩的狗,尤其是带口罩,你试试狗狗能否吃下去任何东西。

只要你 不栓绳或者不戴口罩,立刻你就违法了 ,如果 进入了公共绿地,则属于双重违法 ,所以出门之后,你必须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让自己处于守法状态,必须栓绳带口罩,不要进入公共绿地,不要随地排泄,否则你的犬只就会处于违法状态,这和你让犬只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和铁路是一样的违法等级。

法律保护公民私人财产,但是不保护非法私人财产,私人财产的权利不可能无限延伸, 底线就是不允许违法, 否则有人分分钟可以用几十个花瓶或者狗,把大马路给封了。

不能做到文明合法养狗的人不配养狗 ,这并不是一个道德口号,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你真的不配养狗,公安机关是 有权利且有义务 直接 没收 的, 此狗不属于你

还有很多狗霸王说,这些养狗条例太烦了,我做不到,不过我家狗狗不咬人,不栓绳也没事,口罩更是不用带了。还有些人说,我家的大型犬很乖的,不咬人,不是不想办养狗证,法律不允许我办。这就又回到我上次说的问题了,狗霸王们 不认国家的法,只认自己的法 ,可以肆意践踏国家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 你不符合国家养犬规范,你就不要养狗 ,不然 还要法律做什么,挂墙上好看吗

异烟肼只不过是钻了法律盲区的漏洞,狗霸王就如此激动,那这么多年,狗霸王们公然践踏 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狗霸王们为什么就不激动激动呢?

按照最低罚款考虑,不栓绳出门遛狗一次罚款500,先把这些罚款主动依法缴纳了,这可是一个天文数字,几千亿级别。。。我们把这些钱汇聚到一个公益账户里,反是有合法遛狗的犬类因为误食异烟肼而死,则赔偿 10万元一只 ,如果狗咬人了,则赔偿 1万元一次 ,你看怎么样,我们已经很卑微了,这个条件狗霸王们愿意同意吗?

出门遛狗必须拴狗绳戴口罩,且不得进入公共绿地,否则你就违法了,你的狗将不再属于你,既然狗霸王们口口声声说要利用法律武器, 说话之前有翻翻律书吗 ?依法,你们的 违法犬只应该被全部没收

有人说,异烟肼这不是在利用法律盲区吗,这虽然不违法,但是 有违道德啊 。说的一点都没错, 投放异烟肼严重有违道德 ,我一开始也只是客观报道,为什么突然这么火,是因为长期以来,狗霸王们不是在利用法律盲区,而是 公然践踏违反法律法规 ,并利用组织的威力和特权 ,公然阻挠执法 ,那些被欺压凌虐的普通人 多年积累的怒火 ,才让这个事件突然爆发了。

我家也养狗,以前还养过大型犬,但是我从来不利用狗咬人威胁他人安全。即便老家那只是县城,没有任何养狗规范条例,我们也依然常年锁在院子里,怕它出去咬人。至于大城市,我一向认为,不守法的严重程度是高于一切的, 法律必须敬畏 合法养狗是一切的前提

违法财产不算你的财产,不然的话,坏人们就会立刻 拿几十件瓷器把高速公路给封了 ,哪个人敢动就要赔偿我私人财产,就好像现在很多狗霸王放纵几十条狗在小区里乱跑一样, 谁动我家狗,必须要赔钱

殊不知,按照法律法规,上高速的瓷器物品, 放在哪都是违法的 ,不受法律保护。而小区内 不栓绳疯跑 的违法狗一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安 有权利且有义务直接没收

你的狗在别人的眼里是什么样子


狗主人看自家的狗,自然是看哪哪好 ,又乖又不咬人还贴心 。但是当一条狗出门没有栓绳、不带口罩没人控制的时候, 带着獠牙的狗,对怕狗人士的威胁和一个精神病人举着刀差不多

狗主人出门遛狗不栓绳不带口罩,和允许精神病人带刀上街的效果是一样的。要是一个精神病人拿着刀在你脑袋旁边挥来挥去,然后他的监护人笑呵呵的说, 没事他不砍人,要是砍了你,我负责赔偿医药费

请问你什么感受,精神病人砍人无罪 但是监护人有罪 ,狗狗咬人 狗无罪但是监护人也有罪 ,这个罪,绝对不是你赔偿医药费就可以打发的。

爱狗的人只关心他们喜爱的狗,总是呼吁大家一起保护狗,但是他们却从来不关心那些被狗咬伤的人。

就在昨天晚上广东东莞一只藏獒窜入小区,连续咬伤4人,而蓄养烈性犬+大型犬藏獒的狗主人,垫付了医药费都要被新闻拿出来 单独写一笔 ,以 凸显这个狗主人愿意负责任 ,在美国咬伤一次需要赔偿3万美金,不知道他能不能赔3万人民币。

不过这已经算不错了,8个月前,长沙那个被民警依法打死的金毛犬,也是咬伤4人,一模一样的性质,民警被狗霸王聚众闹事逼的差点丢饭碗, 甚至有人威胁要让他下监狱 。如今风口变了,东莞这个民警,不至于下监狱了吧。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什么会变成一纸空文,就是因为狗霸王的无理闹事,我就是忘了拴狗绳而已,你个 小警察敢没收我的狗 ,我和你 拼了 ,不把你这个警察弄死不算完事。然后在网上发个帖子,叫《救救我的狗狗,恳请严惩无良警察》,聚集几十个人把派出所大门给堵了。

至于他是不是 违法遛狗 了,警察是不是依法办事的,这个已经不重要了,中国是按闹分配的,谁能聚众闹事谁的权力大,最后都是和稀泥处理。这种事情,过去十几年里,屡见不鲜,不然怎么能叫 狗霸王 呢,非法聚众闹事是狗霸王最喜欢干的事情了。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人和狗几千年来都处于一种和平共生的关系,在农村,偷狗贼一旦被逮住,那是要被全村打个半死的,最恨偷狗贼了,但是如果在农村狗咬了人,那也是要被直接打个半死的。 狗霸王 可以 人仗狗势 ,借狗无人能治的威力 肆意欺压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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