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李志轩
李志轩,笔名吕游,旅游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专家,主要研究实施“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商品+新能源客车+导游”等跨界商业模式。对旅游企业的“营改增”、新三板挂牌、IPO以及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新疆特别是喀什的文化旅游经济交流有一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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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旅游局原局长雷桂英一审被判一年零九个月

李志轩  · 公众号  ·  · 2018-02-27 06:45

正文


2018 2 26

来源:青海法制报

作者:王雪

2 14 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宁市旅游局原局长雷桂英受贿案及西宁市旅游局原副局长张洪涛受贿、玩忽职守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 年至 2016 年,被告人雷桂英在担任西宁市旅游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取相关旅行社、景区经理及下属单位送的过节费、感谢费等财物,共计 185990 元。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雷桂英有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以被告人雷桂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零 9 个月,并处罚金 150000 元。宣判后,被告人雷桂英当庭表示要上诉。

2014 年至 2016 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洪涛在担任西宁市旅游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取相关广告公司业务员、经理及下属单位送的过节费、感谢费等,共计 24 万元。 2015 年至 2016 年,被告人张洪涛在负责西宁市旅游局旅游宣传广告项目过程中,在没有核实广告商屈某(已判刑)具体身份、资质的情况下,将多项广告宣传项目交由屈某承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人张洪涛仅以屈某通过手机发送的效果图为依据,认为合同如期履行,致屈某利用无人监管之机,侵吞广告费用 608275 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张洪涛在受贿一案中系自首,对其减轻处罚,因其犯数罪,对其实行并罚。以被告人张洪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 6 个月,并处罚金 20 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洪涛表示是否上诉需要考虑。


版权说明: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配图由编者李志轩编配,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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