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自立告诉红星新闻,父亲清醒时留下遗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事发至今已3个多月,打人者裴某璟一方无人道歉,“高铁站说他们没有责任,是裴某璟的个人行为”。
( 红星新闻2019年5月16日)
邓大楣短暂昏迷后苏醒,数次呕吐
2019年2月8日上午,56岁的邓大楣于海南西线高铁尖峰站与检票员裴某璟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邓大楣昏迷。片刻后,老人苏醒,但数次呕吐后再度陷入昏迷中。当日上午9时48分,邓大楣被救护车接至海口市人民医院乐东分院。医院经过约两个小时的抢救,于当日上午11时46分,判断邓大楣为临床死亡。据悉,随后裴某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现该案已侦查结束,并已移送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
笔者注意到,事件发生在春节假期,正是高铁检票员们最忙碌的时候。高铁检票员的职责
是旅客进入候车大厅查票,认真核对车票是否为该班次有效车票,制止无票人员进入场内,检查进站人员行里和身上是否带了违禁品,甚至可对带着行李之类强行闯入的可疑人员必须暴力阻止,以防恐怖分子。
红星新闻的这篇文章,虽然没写清楚事情发生的一些细节,如邓大楣在整个事情中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是谁先动手的等等,可检票员裴某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却是铁的事实。
上述表达的意思很清楚,就是说,至少在目前的情形下,高铁站称检票员殴打老人致死系个人行为,是根本说不通的。
因为裴某璟的殴打,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利益归属于高铁公司。
换句话说,如果法院判决裴某璟无罪,高铁站才没有责任;
反之,高铁站就有责任。
当然,高铁站的这种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
其法律依据是,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8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个人,他们的理由都是说不通的。
至于本案,如果高铁站想推卸责任,不想掏钱,最明智的做法应该是,为裴某璟找一个好律师做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