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智能识别系统是利用现有的卡口系统抓拍的图片,对提取的卡口图片进行分析、检测(即在原有图片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析),将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予以智能识别提取,自动录入进入现有处罚平台。通过高效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效纠正驾乘人员的驾乘习惯,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确保生命安全。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安全带绝不能当摆设
乘客违反也要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予罚款20元的处罚。
来源: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贵州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