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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明天开始,在贵州高速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抓拍,连乘客违反也要罚!

百姓关注  · 公众号  · 贵州  · 2017-01-12 18:44

正文


编者注据2015年WHO数据,佩戴安全带可使驾驶者和前排乘座者的死亡风险降低45-50%,并使轻伤和重伤风险降低20-45%;对于后排乘座者,佩戴安全带可使死亡和重伤率降低约25%,轻伤率降低至多75%。


随着我省率先实现“县县通高速”和机动车的不断增长,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随之增加,目前,我省约有7%的驾乘人员上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为进一步增强广大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真正发挥好安全带——生命带的保护作用,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欢度新春佳节、平安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集中部署了“平安1号”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智能检出系统,春运期间将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全面启动。




同时该系统设备还具有智能识别驾车打手机、吃零食等妨碍驾驶安全违法行为的功能,为有效打击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安全行车、减少伤害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智能检出系统工作原理

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智能识别系统是利用现有的卡口系统抓拍的图片,对提取的卡口图片进行分析、检测(即在原有图片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析),将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予以智能识别提取,自动录入进入现有处罚平台。通过高效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效纠正驾乘人员的驾乘习惯,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确保生命安全。



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安全带绝不能当摆设


乘客违反也要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予罚款20元的处罚。

来源: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贵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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