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疫情爆发之后,我们经历了差不多一个月无法上班的时间,之后,随着各种管控政策的完善,终于在2020年3月的时候复工了。
由于之前食堂的厨师有一个不来了,所以需要另招。应聘的人里面有一个40多岁的大姐,小学文凭,虽然文凭不符合公司要求,年龄也超过了公司的限制,但是,面试时候表示自己能烧菜。
我当时也是发了善心,觉得这样的人跟其他人
相比
,找工作不容易,尤其疫情影响之下,找工作更难,就把她留下来了。可是,她上班第一天,就被所有员工投诉,表示这大姐烧的菜太难吃。我自己也去确认了一下,她做的菜,味道确实不太好,或者说,难以符合公司员工的口味。
本来正常情况,这种员工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并且一下收到这么多投诉,可以直接开除的。但是我还是于心不忍,毕竟当初是自己破格招进来的,所以决定把她调到配菜间去打称。可是她菜分不清楚,老是搞错重量,各种乱七八糟。
我还是想着,是不是工作对于她来说太难了。刚好,当时需要一个人在公司食堂门口负责给员工测量体温,想着这个工作不难了吧,就让她做了。
可是,第二天中文吃饭的时候,领导发现她根本不在门口给员工测体温。领导直接来问我,安排的测体温的人去哪儿了,我都没来得及解释,领导直接告诉我工作没安排到位,给了我一个处分,绩效扣掉了500。
我真的很无奈,去问她的时候,她告诉我这是饭点,自己去吃饭了。我好言相劝,告诉她,要么就提前去吃,在饭点之前吃好,要么等大家吃完再去吃。她却毫不领情跟我吵了起来。表示,凭什么自己不能在饭点吃饭,凭什么要区别对待自己。
说实话,我觉得我已经对她很照顾了,她为什么一点都不知足。是不是觉得把她招进来,还一直供着她才合适。无论烧的菜多难吃,我们都不能嫌弃,不能投诉,不能有任何意见。打称打错,菜搞乱,都理所当然。规定的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领导要不管不问。
我最终无奈只能开除了她,总不能为了一个不相干的人,一直被领导罚我的款吧。
五一假期结束,刚回到公司上班就收到了劳动局仲裁通知,这大姐申请仲裁了。
大姐觉得员工投诉她做的饭难吃,是个人口味不一样的原因,是不是难吃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还有让她在吃饭时间给员工测体温,没有尊重她,让她没有人权,凭什么应该吃饭的时间,自己要干活。对于打称出错这个问题,她倒是承认的。不过,还是以我们违法开除为由,要求我们进行2N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