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是国家社会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其举办的宗旨、运行的方式、提供的服务,特别是对老人、穷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都是体现了公益所在,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对于竞争性的行业有了比较适应的管理方法,但是对于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服务领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的职责,改进管理的办法。新医改以来,我们取得的重要经验就是管理公立医院既不能套用机关事业单位的老办法——主要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进行,这样往往容易把公立医院“管死”,也不能简单照搬管理企业的办法——简单用市场机制的一套办法,往往会损失公益作用。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提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职责是四项内容: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应该说这些政策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大家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政府管理医院又进行了细致的规划和明确,是在更高的层次对制度框架的构建以及相关内容进行明晰。这既是对八年医改的总结,也是对医改经验的制度化升华,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