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产不得登记转让抵押 、违建不停工抢建部分或被立即拆除、 历史遗留违建灵活处理 ……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修改稿)》专家论证会昨日举行,市法制局邀请12名专家从不同侧面发表论证意见。修改稿亮点多多,将在5月份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违建房产不得登记转让抵押
修改稿分总则、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制止、违法建设的认定、违法建设的拆除、法律责任及附则六章,共四十三条,明确了违法建设的概念,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巡查和制止、违法建设的认定、违法建设的拆除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罚责。
修改稿通过立法引领违建查处工作举措,创新的立法思路十分明显。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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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建难发现的问题,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协助巡查的义务,物业企业未做好巡查、制止的台账资料(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或者在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 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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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抢建对抗执法的难题,修改稿规定,被责令停止建设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政府可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采取 查封施工现场或者拆除继续建设部分 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