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讲座216,解析银保监会15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部分:银保监会:地方AMC不得以收购不良名义为企业或项目融资。第二部分:新政全文。第三部分: 地方AMC主要业务和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
本期主要讲解
银保监会153号文和
地方AMC主要业务。
炎炎盛夏,监管的手温柔抚过又一个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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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银保监会:地方AMC不得以收购不良名义为企业或项目融资
7月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简称153号文)。
根据153号文,地方AMC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
此前,通过地方AMC虚假出表案例并不鲜见,部分银行与地方AMC合作,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
例如,2018年12月,河南一家城商行被罚款200万元,原因包括规避房地产行业政策,通过信托通道向不符合条件(未取得“四证”、向资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经营记录)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通过签订远期回购协议违规代持他行信托及资管计划,协助他行腾挪表内资产、利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信托通道转让信贷资产,隐匿不良资产、违规向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授信及股东企业授信条件优于同类企业。
普益标准《中国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白皮书(2018)》指出,因为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或者技术难度低且收益可观的特征,“通道+配资+固收”业务成为展业不久的地方AMC的首选。
2018年,部分地方AMC开展出表类通道业务异常猛烈,但随着监管的不断加码,该类业务操作空间越来越窄,地方AMC开始对该类业务进行收缩。通道业务中,部分非持牌AMC或者想跨区域收购资产包的地方AMC,采用委托当地AMC从银行收购资产,该类业务目前受的限制较少,成为部分较为审慎的地方AMC的主要业务。
153号文指出,地方AMC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等条件,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另外,地方AMC不得收购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正确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脱虚向实,促进地方AMC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发展,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拓展主营业务模式,积极参与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有效防控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设立地方AMC时,银保监会要求,整顿不良资产市场秩序,防止盲目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规范流程,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促进地方AMC健康发展。
在融资方面,地方AMC应遵循安全、合规的原则,积极有效降低杠杆率,谨慎选择融资渠道,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
153号文称,近年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攀升、地方债务逐渐增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发展,在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
第二部分:新政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
近年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攀升、地方债务逐渐增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发展,在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
为整顿不良资产市场秩序,防止盲目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规范流程,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严格遵守《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等有关规定,
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从严把握
,并对公司设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全方位论证,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银保监会。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事前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违法经营或有危及公司稳健运行、可能引发金融风险行为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监管措施。
(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重违法经营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撤销该公司参与本地区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资质,但应书面征求银保监会意见。达成一致意见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作出撤销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抄报银保监会,由银保监会予以公布。
(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出具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连同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一并报送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抄报银保监会,由银保监会予以公布。
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以市场化方式、法治化原则、专业化手段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以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主要经营目标。
(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等条件,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不得收购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正确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脱虚向实,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发展,
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拓展主营业务模式,积极参与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工作
,
协助地方政府有效防控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监管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负责制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履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责任,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并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一)在监管工作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多种方式,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风险。
(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现场检查、约谈、询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系统数据等方式,深入了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状况,判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现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有效监管。
(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标准化水平,建立并完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平台,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与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措施。
四、严守风险底线,治理市场乱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守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稳妥审慎的监管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全面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备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稳健的资本管理政策、制度及实施流程,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充分抵御各类风险。建立规范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资产质量管理,足额计提风险损失准备。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遵循安全、合规的原则,积极有效降低杠杆率,谨慎选择融资渠道,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内部管理职责,规范披露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方式、途径、频率、对象等。同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重大事项信息。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加大市场摸底与排查力度,避免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违规或高风险经营,防止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导。
五、鼓励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为充分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盘活地方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税收、资产处置、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司法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2019年7月5日
(摘自:银保监会)
第三部分:
地方AMC主要业务和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
地方AMC名单(非最新数据)
一、地方AMC的主要业务
通过部分地方AMC主营业务数据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地方AMC的主要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为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与经营业务。
地方AMC借助其牌照优势、属地优势和银行资源优势,再加上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出表需求巨大,该类业务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同时具有较高的利润空间。因此,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是大多数地方AMC公司的最基本和最核心的业务。
与此相对,目前多数地方AMC业务的主要模式为
通道业务
。
通道业务的出现一方面是银行为了应付监管要求,这里可以列举的和不良相关的监管指标有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拨备覆盖率;
从当前的监管环境看,多数通道形式都是针对准不良,因为一旦正式划入不良再走通道模式的监管风险较高。此外也有部分是针对内部管理或者股东的数字美化。
银行和AMC直接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通道费用是通过协商得出,一般在千分之几至百分之几。
和正常类资产的通道费不同,不良处置的通道费一般较高,主要是其业务本身隐含的操作成本和风险。相对而言,若银行用自己的资金(打折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关联公司授信),则通道费收取较低。
一般都是银行通过自有通道向AMC转让资产。
通道形式主要有
应收、往来应收应付挂账和收益权公开挂牌
两种形式来实现银行对资产的实际控制和回现管理。
需注意,银监办发[2016]56号文《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明确禁止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银行不良资产出表通道或代持,例如,银行各类“调表”业务以及通过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先后被监管机构叫停。
同时在今年3、4月份的“三三四检查”中,地方AMC的通道业务和代持业务进一步受限。
另外,对比研究发现,地方AMC不良资产业务类型存在一定差异: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收购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积压房地产和债权;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十多家AMC公司主要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
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AMC则同时处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
第二类为其他类型业务。
根据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关系,这一类业务又可以分为两类:
1、与不良资产处置相配套或高度相关的业务
例如,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资产管理和投行业务。在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地方AMC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处理地方的不良资产。
例如,由地方AMC对那些暂时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的企业进行债务的重组,帮助企业在较短时间摆脱困境,防止其向不良资产裂变;
同时,地方AMC公司也可以通过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另外,大部分地方AMC以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为前提,开展各类相关咨询顾问服务。
2、与不良资产业务相关度较低的其他业务
这类业务包括诸如:
-
各类股权基金投资业务
-
证券买卖业务
-
房地产相关业务
-
票据贴现等业务
笔者认为,地方AMC开展此类业务的主要原因是:
相对于四大AMC而言,地方AMC业务范围仅限于本区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再加上不良资产的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其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整体收益较低,发展其他高收益业务,则可以满足地方AMC长远发展的要求。
另外,地方AMC通过多元化业务结构,满足潜在市场需求,从其他业务层面寻找利润增长点。
部分地方AMC公司的主营业务(制图By金融监管研究院)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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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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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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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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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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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问咨询服务
2.投资与资产管理
3.金融增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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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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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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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经营
2.财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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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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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与委托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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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经营:资本投资类,并购重组类,保留经营类
2.金融服务:增信业务,信贷业务,银行间市场业务,企事业间债券业务,账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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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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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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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顾服务业务
2.金融投资业务
3.基金管理业务
4.融通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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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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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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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行业务
2.企业融资业务
3.PPP项目投资
4.私募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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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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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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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投资
2.基金管理
3.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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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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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问题资产、金融机构风险资产和非公经济低效资产收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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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托管经营
2.资产重组组合
3.资产盘活增值
|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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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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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经营管理
2.自有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3.会议服务及咨询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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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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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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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资产管理、投资和处置
2.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破产管理
3.对外投资
4.管理咨询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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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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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经营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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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业务,托管清算及重组顾问业务
2.特色投融资:特殊机遇投资,股权投资,重组并购,企业融资,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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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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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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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及投资
2.咨询服务: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其他咨询顾问服务
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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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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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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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与投资投行
2.金融资产交易
3.航空融资租赁
4.商业保理
5.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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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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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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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投资
2.资产管理: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等服务
3.咨询服务:围绕不良资产收处主业,聚焦企业并购重组和政府债务重组,开展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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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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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不良资产收购与重组;资产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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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增信业务
2.中间业务:包括并购重组顾问、破产清算咨询、融资顾问等
3.其他业务:资产证券化,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基金募集和管理,资产及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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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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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包批量收购与处置;不良资产结构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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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重组及投行类业务
2.金融服务及创新类业务:产业并购基金,增信及远期收购,顾问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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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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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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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保理业务
2.企业并购、投资、资产管理
3.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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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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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金融和其他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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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追偿、债权转股权
2.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发行承销
3.对外投资及财务性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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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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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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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债置换服务
2.国企改革服务:不良资产剥离、危机企业托管、债务重组、债转股、产业并购等,国有资产证券化扫除障碍
3.集团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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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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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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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受托管理
2.股权投资经营
3.综合融资服务
4.顾问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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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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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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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
2.资产投资及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3.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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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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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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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重组业务
2.股权投资与并购业务
3.金融市场业务:对接金融不良债权和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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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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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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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管重组与投行服务
2.基金管理业务
3.代理业务
4.投资业务
5.融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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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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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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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经营管理
2.受托管理资产
3.经济咨询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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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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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积压房地产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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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类业务:开发经营、咨询、价格评估、经纪中介服务
2.清理债务、资产置换、转让及销售
3.债务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
4.收购,兼并和项目委托运营
5.咨询服务和资产及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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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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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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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债权投资
2.资产并购与重组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4.咨询及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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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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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管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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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2.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3.企业并购重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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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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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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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困境企业的财务顾问、企业融资、债务重组、兼并与收购、IPO、不良资产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业务
2.投资银行
3.金融服务
|
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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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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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
2.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3.房屋租赁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
1.项目投资
2.投资管理,重组、兼并
3.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咨询服务
|
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收购与处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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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
2.以自有资金投资及投后管理;
3.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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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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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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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与资产管理
2.顾问咨询服务
3.金融机构服务:资产证券化,债转股,投行业务,增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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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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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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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
2.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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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AMC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笔者通过各地方AMC官网和公开资料数据,梳理了部分地方AMC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结果如下图所示: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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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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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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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催收、债务重组、公开拍卖、破产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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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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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主要有:向债权人进行清收、产权市场进行交易、打包或单独出售、租赁市场进行租赁、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产整合、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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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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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催收、债务重组、公开拍卖、协议转让、以物抵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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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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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清收类:公司自身综合处置手段
委托清收类:借助外部资源对收购资产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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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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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化公开竞买收购的不良资产:依托商业化综合处置平台,通过和解、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债转股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商业化手段进行处置
不良资产证券化:经有条件筛选后重新组成符合证券化条件的资产项目,由不良资产事业部联合商业化管理平台中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金交所或互联网金融等机构,对外发行相关项目的证券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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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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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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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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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资产的特点和属性,灵活采用不同处置方式,包括:阶段性经营、资产重组、债转股、单户转让、打包转让、债务人折扣清偿、破产清算、本息清收、诉讼追偿、以物抵债、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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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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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积极运用联合处置、并购重组、证券化等多种商业模式处置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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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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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收购与处置:发挥公司及合作方业务资源优势,寻找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按意向投资者指定的报价及提供的资金进行收购,之后进行债权交割和重组。
2. 商定收购与合作清收: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定价收购,收购后利用出让方在机构、人员、信息、渠道等方面优势,与出让方合作清收,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管理、清收、重组和清算。
3. 商业收购与合作处置: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报价,收购后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第三方,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管理和处置。
4. 商业收购与分类处置: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报价,收购后公司根据债权分类,采取催收、诉讼、重组、清算等方式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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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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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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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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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不良资产:通过诉讼追偿、对外转让、并购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和处置
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帮助企业培育“造血”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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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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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收购处置:在尽职调查基础上进行资产定价并确定收购价格,在资产收购后,通过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经营和处置,实现收益或资产增值的业务。
结构性收购处置:收购前确定后期资产管理、经营和处置方式,并以此确定项目主要交易结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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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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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债转股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商业化手段进行处置
|
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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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投行思维和基金手段,承接区域内不良金融资产。按照“收购+整理+交易”的方式,有效利用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诉讼追偿、资产转让、结构化交易等多重手段处置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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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置换和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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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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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处置、受托代理处置、通道业务、联合经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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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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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良资产细分市场,实行差异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包括不良债权资产经营、债转股资产经营、不良资产受托代理、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殊机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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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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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债转股、诉讼追偿、资产转让、结构化交易等多种方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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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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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处置:对低效无效资产,采用快速处置渠道和方式,尽快变现;对具有发展潜力的资产,通过再投资、重组的方式,实现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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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述表格数据进一步梳理,笔者总结出我国地方AMC处置不良资产一般和创新方式:
1、不良资产处置常见方式
(1)债务重组
地方AMC对于具有发展潜力的资产,通过再投资以及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
例如,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并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延长债务人的偿债期限或减免其偿债金额,减少债务人偿债压力,使债务人充分利用现有资金的目的,达到为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实质融资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