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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 | 一名遭辞退员工的曝光撕破了蓝色光标的底裤

晒爱思PsyEyes  · 公众号  · 心理学  · 2018-03-24 12:56

正文


  按:这本来是差不多10多天前的一则应时的悟空问答,没有打算在公号转载。可是,没有料到,一家自诩亚洲第一的公关公司在处理一起员工曝光的屁大的公关事件竟然搞得满城风雨,差不多10天也没有让事态平息,反而越来越狗血。最令人不思议的是,竟然以HR名义匿名发文诋毁曝光员工,这是公关危机处置最愚蠢也最弱智的措施(《HR不是演员,跟不上你的表演》),不仅匿名,而且是事件爆发后新注册的公号。

  从专业公共关系的基本操作来看,任何一家企业阻止遇到员工曝光公司涉嫌违法或不道德内幕,上策都是一方面及时主动与曝光事件的员工积极沟通,能够通过弥补错误或者经济补偿消弭敌意和分歧是最简单和高效的,另一方面及时向公众公开事件处置过程,只要前一方面取得进展,那么这就只是一场“误会"或者“有错就改”的小case。


  中策是保持缄默,因为这只是一起屁大的事,虽然员工曝光带来一定的公众影响,这时只需要发表一则中庸的声明即可,言高度重视,从法律和管理角度进行调查,请社会公众放心,云云。然后全程保持缄默,私下沟通。要知道,从3月15日迄今,发生多少起风起云涌的热点事件,一家公关公司的破事儿有多少人会关注?


  最下策才是节外生枝,蛊惑HR员工以个人匿名方式诋毁曝光事件的员工。公众根本不会在乎事件中的是非曲直,而是事件中的企业形象。一家道德败坏,专业水准LowB到爆的公关公司,这才是对企业致命的伤害。至于对手,不就是个人么?而且,即便是个人,员工也再次发文反击,本来已经删除爆款文,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私下沟通妥协,偃旗息鼓的当事人,被愚蠢至极的公关操作再次激怒,接连发出新的爆款文《蓝光事件回顾》《我删了文章发了声明,却换来了蓝色光标对我的诋毁和无偿开除》《对蓝色光标的回应》。


  我个人观点:在中国社会,公关行业近20年就是一个不道德行业,与舶来概念“公共关系”完全不搭界。而作为现代管理一部分的公共关系管理,蓝色光标这家以公共关系为主业的公司,通过这起屁大的员工曝光事件的处置,基本上反映出根本不具备公共关系管理的起码意识、基本方法和技术。这完全可以作为中国社会公共关系行业的一个里程碑,不过是用牛屎堆砌的里程碑。


如何评价《蓝色光标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一文?


36氪讯,一位署名为“ 小员工”的蓝色光标员工昨日在微信公众号“有点自我”上发布文章《蓝色光标,所谓亚洲最大公关公司,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称遭遇强行辞退,为了不给赔偿金,hr要求员工写辞职报告,不写就不发工资不给离职证明。该篇文章目前阅读量已超过10万。

(《悟空问答》用户提问)



  蓝色光标因采取威胁和赖账方式试图在裁撤员工时逼迫员工自行离职并放弃赔偿金要求在315这么个敏感日子成为爆款文曝光的焦点。根据文章披露,蓝色光标公司长期采取不道德手段压迫员工放弃赔偿金要求,最终被受害的离职员工一篇《蓝色光标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爆款文捅破,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算是这家无良企业的求仁得仁。


  问题是,即使被捅破,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对这家号称亚洲第一的公关公司会有多大的影响呢?他们自己就是从事公关行业的,操纵舆论可谓得心应手,这件小事曝光出来恐怕也不会带来太多的影响,在这篇爆款文中无良的企业,高概率会继续无良下去,因为他们深知并熟练地掌握中国的舆论场大多数时候不过是“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有太多策略和专业手段可以让这件事不了了之。


  为什么这么说,理由无非两条。


  一是中国社会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实在是太有限。我曾经在企业做过多年的HR工作,也曾在10多年前与蓝色光标公司有过业务交道。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起诉东家先要经过仲裁程序法院才会立案,此一项就让大多数离职受损的员工望而却步;即使通过了仲裁一关,成功立案,地方法院倾向性的作法是当控辩双方提交证据出现冲突时,无条件采信企业方的提交证据。什么意思?举个例子,你复印了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来作为证据证明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企业提交另一份篡改后的考勤记录,证明你诉求的加班是不存在的,基层法院大概率是直接采信企业提交证据。至于员工离职,企业HR操纵的空间就更是肆无忌惮。像《蓝色光标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文中所述不过是常态,以莫须有的考勤瑕疵或者考核不合格,轻易就能把离职责任推到员工身上。


  换言之,一般的员工离职被HR唬住是很容易的,即使有个别不信邪的员工要走仲裁或起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可能的结局是铩羽而归。我在企业担任HR总监3年,曾经代表企业方处理多10多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案例,无一败绩;唯一一次在离职时作为员工方诉企业,败。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蓝色光标HR如此得瑟、肆无忌惮,因为员工要举证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证据轻而易举就能被企业方提供的假证驳倒。要知道,国外的HR是一个专业门槛很高的岗位,专业就专业在必须高度熟悉劳动相关法律,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惩罚性赔款;而国内的HR哪怕是一个法律小白都能轻松胜任,因为可以“公关”嘛。


  第二,中国的公共关系行业基本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业。虽然“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s)概念传入中国近40年,曾经在1980到1990年代有过短暂的繁荣时期,但2000以后,中国特色公共关系与Public Relations之间就成为两回事。以Public Relations来看, 它的定义试举几例:


  公共关系是旨在传递有关个人、公司、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并改善公众对于其态度的种种政策和行为。——1981,《大不列颠百科全书》

  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职能,它分析公众态度,以公众利益为基点来确定个人或组织的方针和工作程序,并实施具体行动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赖。——美国《公共关系新闻》

  公共关系的实施是一种积极的、有计划的以及持久的努力,以建立及维护一个机构与其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英国公共关系协会


  从中不难辨析出,真正的公共关系的要义是以公众利益为基点,帮助组织或机构赢得公众理解和信赖的管理活动,公众利益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在适宜的社会土壤之上。



  问题是,当一旦剥离了产生公共关系的社会土壤,公共关系就变成了如何忽悠、欺骗公共舆论的伎俩。例如,中国典型的公关操作并不是致力于如何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赖,而是第一搞掂监管部门,第二搞掂媒体。中国社会特殊的舆论生态其实是相当容易操纵的,这么说吧,中国社会的公共关系不过是将中国传统之厚黑学运用到专业和高效的程度而已。而蓝色光标能在这样的社会舆论生态中成为佼佼者,当然是厚黑学之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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