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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要来了?这是彻头彻尾的误会

房屋屋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10-20 21:45

正文

文|凯风


房产税要来了?


近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有人惊呼,一套100万的房子,减除30%的价格之后,按照70万总额和1.2%的税率来征收,一年下来税费就要上万元,杀伤力可见一斑。


然而,这是一种误会。 宁夏版的房产税细则,仍旧是换汤不换药,实际上还是上世纪的遗留物,跟我们现在所热议的房地产税根本不是同一种事物。


首先,要明白,宁夏版新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而来,而国家版房产税条例,出台于1986年,实行了将近30年,都没有进行大的改动。



其次,国家版房产税暂行条例,针对的是经营性房产。根据第五条规定,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征范畴。 换句话说,这30年来,个人自住的房产一直都在免征之列。



请注意,宁夏这份新规明确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这里的条例就是国家版规定,按照国家版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非经营性房产在免征之列,宁夏也不例外。


再次, 宁夏版房产税,跟重庆上海版房产税也完全不同。 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将非经营性房产也纳入其中,只看房产持有情况,不看是不是用于出租经营。虽然两地在执行上都大打折扣,但这起码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


其实,我们今天所说的房地产税,其实是一套税收体系,不仅包括房产税,还包括土地方面的相关税收。不仅包括经营性的商铺,也包括非经营性的个人住房;不仅针对新房征收,也会扩展到存量房;最关键的是,这是一种持有税,只要持有就会被征税,这与现在所谓的房产税完全不同。


而且,从程序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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