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2019年9月25日至10月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9月25日至29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9月22日21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9月2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石化、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窑炉、工业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5%以上。
2、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园林绿化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施工、拆迁等室外作业,采取对施工区域道路增加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尽量减少施工扬尘。
3、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载货车、低速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
4、砖瓦窑企业、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水泥粉磨、沥青拌合、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5、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尽量减少道路扬尘。
6、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石化、有色金属、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