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医药观察
6月7日,天津滨海新区出台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遏制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
小编搜索发现,开展该行动的,并非仅有天津滨海新区一地。5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决定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刷单炒信行为以及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广西贵港政务的信息显示,开展专项行动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公开信息来看,该专项行动已经从国家到省并落地到了地区,并且联合公安、药监多个部门,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已铺开。
多省多地出台整治方案
截至6月7日,江西、云南、福建、安徽等多省多地陆续公布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在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医疗市场监管不断加强,惩罚更趋明细,一批违法网站、网店将被关闭、曝光。
如福建福州互联网医疗器械监管方案指出,重点加强对二、三类医疗器械互联网经营行为的监管,依照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加强与公安、卫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查办一批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违法案件。
纵观多省市重点监测品种,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软性角膜接触镜、避孕套居多,不过也有一些省市会增加项目,如天津滨海新区也把血压计、血糖仪、制氧机等医疗器械(特别是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的进口美瞳及避孕套产品)列入重点监测品种。
按照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特点,本次重点监测内容是以网络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监督检查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
序号 | 重点监测内容 |
1 | (一)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的; |
2 | (二)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或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以及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 |
3 | (三)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的; |
4 | (四)提供不真实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 |
5 | (五)在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中,进行违法违规宣传的。 |
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管渐趋规范
其实,在出台互联网医疗器械监管之前,国家就已经着手规范该行业,具体表现为一松一紧。
一松是: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实施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一紧是:今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出台《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监督检查、样品确认、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该意见稿,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已经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同时规定,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和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按本办法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观点认为,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主动发现违法困难,多为投诉才被查处,医疗器械种类繁杂,分类困难,固定证据困难,违法难以计算,但是随着检查力度的加大,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成本也将加大,再也不能任意妄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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