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服务长三角,聚焦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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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商品与商家清单不一致,常州市武进区消协牛塘分会助力维权|成功案例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 公众号  ·  · 2025-01-06 14:23

正文

拓宽消费投诉调解渠道,温州市消保委与市律协签订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先进经验
服 务 长 三 角 , 聚 焦 新 消 费



案例简介



武进区消协牛塘分会收到余先生投诉,称其在网购平台购买了65份喜糖成品礼盒,分发喜糖时,发现商家发货给其的礼盒中掺杂其他品牌产品,其在网上查询同款产品市场价,发现 成本价低于商家页面声称产品的10%,明显是以次充好, 要求该商家退还全部货款1339.51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核实具体情况。被投诉商家称喜糖礼盒的部分食品是用其他品牌食品替换,进价差距极小,并无成本远低于被替换食品的情况,因此不同意退款。工作人员当即表示, 经营者向消费者的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尽管使用其他品牌食品替换的成本差异小,但是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喜糖成品礼盒确实与其清单中的商品并不一致,并未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解释了商品的成本情况, 并同意向消费者补偿800元, 消费者余先生对此表示认可。





简要点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服务、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不应以成本接近为由,忽视自身应当履行的经营者义务。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 应当注意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是否与自身实际购买到的商品一致, 如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或者向被诉方所在地的消协寻求帮助,介入调解。



来源: 常州市消保委、武进区消协牛塘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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