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随配偶户口安置,必须结婚满两年吗?
这是前段时间,单位士官的老王在决定退役前一直苦恼的事情,也是他问剑客的事情。
因为自己退役的时候,没牵扯到这方面,所以关注的不是很多。但是老王这一问,却让剑客想起了很多事情。
一个是同事小李,家属来自某省会城市。之前,他一直计划退役后转业到家属户口所在地,甚至连退役后的生活和单位都找好了。可就在他决定退役之前,一个消息让他瞬间找领导要回了交上去的转业报告。为啥?原来,当地新出来一个政策,就是要求当年开始如果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为理由落户安置的话,必须结婚满两年。
这个条件让小李措手不及,他结婚一年多,不符合条件。于是,小李赶紧找到领导,把实际情况一说,不转业再干一年。小李后来说,亏了知道政策早,而且领导也支持理解,不然当年就得滞留部队了。
小李无疑是幸运的。但是身边还有不少战友,因为这一规定的不熟悉、不了解,从而给自己的退役之路,特别是安置地的选择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便,有的甚至因此滞留部队、安置不报到等原因,受到了处理,经济上、心理上都受到影响。
很多接近转业才刚结婚的战友,面对这项规定既无奈又惆怅,恨不能早点结婚,但婚缘岂是可以预料的。士官老张就是其中一个。老张在单位里绝对是个标兵式的人物,各方面都做得非常好,但就是一点让大家不满意,都快三十的人了还没结婚。
为此,领导和战友们可没少为他操心和帮助,但是老张却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他常说驻地离家远,现在结婚了就会让家属一个人独自承担家里的重任,所以不公平。
后来,老张看到其他战友在某城市安置落户过得都不错,再加上当地经济发展形势也比较好,老张也有了到这个城市安置落户的想法。可是,入伍地不在当地的他,是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于是有人建议他,可以在当地找个对象结婚,然后以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的身份落户安置。老张觉得建议不错,经过大家热心牵线,也找到了一个对象结婚了
本以为事情会一帆风顺,结果等到他真正安置的时候却因为结婚不满年限而被拒绝安置,只能回他入伍地安置。措手不及的变化,让老张困恼不已。
为啥退役安置,还需要加个结婚时限?
这里我们首先看看相关规定吧。
结婚满两年才可以随配偶户口安置,这条规定出现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里面: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而关于关于结婚时间的有关规定,剑客也搜集了一些,供大家参考:
比如福建省厦门市规定:配偶自幼在厦门成长,且在厦门有常住户口的,结婚需满2年军转干部;配偶婚前属于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调动落户厦门的,且人事关系已在厦门并取得厦门常住户口满5年的,结婚需满3年。
江西省南昌市规定:转业干部非南昌市入伍,配偶为南昌市常住户口的,结婚需满2年。
上海市规定: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需满1年。
北京市规定: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需满1年。
恐怕看了这些规定后,一些战友肯定心里就会犯嘀咕了:为啥要给结婚划个时限?只要是正常结婚,有合法手续就安置不就得了吗?有麻烦又有点让人心里不舒服。
剑客的理解,之所以要给退役军人落户定个时限,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这是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措施。
一个户口,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更好的就业发展机会,更好的生活环境,还有孩子上学、成长的平台等等。
当无法选择自己的部队驻地的时候,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的退役地就是很多人考虑的事情。如果不加以控制,不设定一定的标准,恐怕容易出现很多人集中往某个城市转业安置现象的发生。
这种现象,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可能是好事,但是对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对于当地就业安置形势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考验,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通过设定一定的时限,设定一个标准,可以有效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同时引导退役军人合理选择安置地,促进退役军人这个人力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流动。
二、更好地促进军人家庭幸福的举措。
到配偶所在地安置,是党和国家对于军人及其家庭付出的尊重和利益的保护。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战友对这项规定背后要说的话,没听到也没想到。有的为了安置落户而匆忙结婚,婚后家庭关系出现破裂;
有的为了能够拥有一个安置资格而盲目寻找,上当受骗甚至贻误安置进程的也时常发生;甚至也听说过一些官兵退役前突击结婚,安置后立即离婚的现象,功利性太强,给军人家庭幸福和军人形象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所以,通过设定一定的结婚时限,能够有效避免功利性结婚问题的发生,同时引导军人和地方青年正确看待、对待婚姻家庭,提升军人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那么,这个规定有没有可能改变或者取消呢?剑客无从得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在这方面会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和改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里面有放宽安置地限制的内容: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易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由此可见,变化是会有的,但落实仍是需要时间的。据了解到,当前仅江苏省出台了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放宽易地安置的内容文件,取消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随配偶户籍地安置须结婚满两年的限制。不过,其他地区仍然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易地安置规定政策施行。
面对这样的形势,作为军人来讲,又该如何面对呢?
剑客提三点建议:
一是积极了解当地的政策,加强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沟通,根据实际和变化做决定。
二是婚恋前后,需要把未来退役安置这个事情作为一个因素考虑其中。虽然爱情很美好,但是退役后的生活也很现实。看远一点,想全一点,没错。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我们结婚,是因为志同道合和感情必然,而不是为了图利益,功利化的婚姻不好。
四是要正确认识退役后的生活和发展。毕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深入,小地方也可能变成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