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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豪掷百万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要回打赏吗?

天津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2-08 15:35

正文

如今很多人都喜欢看直播

并通过“打赏”的方式

支持自己喜欢的主播

争当“榜一大哥”

甚至有人为了讨主播的欢心

瞒着配偶“一掷千金”

这样打赏出去的钱

配偶能要求返还吗?

案情概述


张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关系。近几年,李先生沉迷上了直播,在某平台认识了主播小曾, 为向其表示好感,李先生瞒着妻子在小曾的直播间里疯狂打赏,一跃成为“榜一大哥”, 二人从线上聊到线下,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先生在与小曾确定关系后,继续为其疯狂打赏。
据统计,李先生在直播平台为小曾消费1000多万个虚拟币, 小曾实际收益折合人民币 50万余元 。二人确认关系后,李先生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转给小曾 100万元
张女士发现异常后, 以李先生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河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曾返还打赏款、赠与款等各类款项。




银行转账部分

李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与曾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曾某赠与钱款,其赠与行为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应予认定无效 ,曾某应返还因此行为取得的财产。



直播打赏部分

观众、主播分别通过直播平台自主注册和签约,三者形成特定的 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观众使用虚拟道具进行打赏不仅会产生不一样的特效体验,也会获得主播应邀进行的特定表演、特别关注以及其他观众的认可,自我的心理满足等,还可能获得诸如账户升级,成为直播间管理员等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 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并向主播进行打赏的行为 具有消费性质
结合李某存在向多人多次打赏的记录,法院认为李某与曾某确认关系之前,李某向曾某的打赏行为 应属 消费行为 ,不予退还 。在二人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李某向曾某打赏的数额已 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 ,法院酌情确认 曾某 返还部分打赏所获收益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酌情判令曾某 返还 银行转账的100万元 及部分打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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