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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就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价值等不利因素特别提示案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法律 房地产  · 2024-08-18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具体是开发商未就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价值的不利因素进行特别提示导致的纠纷。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后,交付的商铺内存在未标注的楼梯平台,对商铺的使用空间和使用功能产生负面影响。法院认为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商品房瑕疵影响整体使用和功能,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介绍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重点是开发商未就特别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价值的不利因素进行提示。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描述李某主张因楼梯平台的存在导致商铺使用空间和使用功能受到不利影响,且某房地产公司未就该事项进行特别提示,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况。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开发商未履行特别提示义务,导致商铺瑕疵影响使用功能和价值,开发商应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典型意义

强调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应向购房人披露不足和瑕疵信息,不应隐瞒真实情况。若违反诚信原则,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商品房瑕疵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和价值,需承担违约责任。


正文

来源:济南中院


济南中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九

开发商未就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价值等

不利因素特别提示案
【简要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李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铺一套。项目建成后,某房地产公司向李某交付的商铺内北侧建有一东西长3.85米、南北宽1.65米的楼梯平台。李某主张该平台对商铺的使用空间及使用功能均产生不利影响,而某房地产公司向其出售该商铺时并未就该事项对其进行特别提示,故以某房地产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向李某交付的商铺内存在楼梯平台,而双方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中的户型平面图中均未对此进行标注,亦未就此向李某进行特别提示。该楼梯平台的存在必然对商铺的使用空间、使用功能及房屋价值等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李某的使用利益受损,故某房地产公司应对楼梯平台造成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知悉规划设计方案,并知晓消防通道、承重墙、管网线路等内部结构及布局,故对购房人负有某些不利因素的提示义务。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和能力披露所售商品房的不足和瑕疵信息,不应隐瞒商品房存在问题的真实情况。若开发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向购房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已售商品房的瑕疵影响商品房的整体使用功能和价值,可能对购房人的购房意愿产生重大影响,开发商即构成违约,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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